【進展】
6主要犯罪嫌疑人被立案調查
省公安廳獲悉此案后相當重視,并作了“請高度重視,依法懲處”的批示。
2007年2月17日,永州市公安局局長劉建寬作出了“必予高度重視,只有11歲幼女,務必嚴懲徹查,并追究民警辦案不力的責任。”的批示。
在省市兩級公安機關的直接干預下,樂樂的案件很快進入了正常的渠道,永州市公安局立即成立了專案組徹查此案。很快,涉及此案的6名主要犯罪嫌疑人周軍輝、秦星、陳剛、劉潤、蔣軍軍、蘭小強被立案偵查。
6被告兩人獲死刑 憤怒母親申請抗訴
2008年,女孩樂樂的案子由零陵區(qū)移送到了永州市人民檢察院,當年4月由永州市人民檢察院提起公訴。2008年6月6日,永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做出一審判決,6名被告均受到了法律懲處,其中兩主要被告一審被判處死刑。同時3名涉案警察也分別得到了相應的處分。
眼看著案子就要塵埃落定,但唐娟對這個結果并不滿意,隨后她向永州市人民檢察院申請抗訴。
悲慘遭遇
威脅:遭強暴后不許女孩聲張
經(jīng)依法審查查明:2006年10月1日晚,周軍輝(23歲,永州市冷水灘人,初中文化)以邀請樂樂吃飯、剪頭發(fā)為由,將樂樂騙到永州職業(yè)技術學院醫(yī)學院對面的“藍色吧”影碟出租屋2樓觀看影碟。
周軍輝說:“我們是在樂樂家附近的一個溜冰場認識的,這個女孩子每個星期六下午都會去那里溜冰。我們就搭訕認識了。”
到了晚上11點鐘,樂樂要回家,周軍輝不同意,將其威脅后并強行發(fā)生了性關系。事后,樂樂多次要求回家未能逃脫,并多次被周強奸。
樂樂說:“第二天早上,周軍輝說要是我敢跑或者把事情聲張,他就會把我的丑事告訴全校的老師、同學,并殺害我全家。他說要帶我去剪個頭發(fā),去找工作,不要再上學了。”
拐騙:以找工作為由拐去賣淫
10月3日,周軍輝再次威脅樂樂跟他去工作。樂樂就給母親留下一張字條走了。她說:“我根本不知道他說的工作是什么,他把我?guī)У揭粋€休閑中心,我看見很多男男女女。”
后來樂樂知道,這個店子的老板叫陳剛、老板娘叫秦星,是男女朋友關系。和她一樣的有7個“姐妹”,她們每天等人挑選,然后帶出門去或者就在休閑中心“接客”。
他們給她取了個名字叫“小青”,她每次接客100元,老板抽30元。樂樂說:“如果我不順從就是一頓暴打,3個月我接客大概有100多次,我的收入除了老板的,被周軍輝拿走了七千多。”在3個月里,年僅11歲的樂樂遭受到了非人的折磨,她多次向老板、老板娘哭訴,沒有得到絲毫同情的同時,反而把她看管得更加嚴厲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