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云南頻道5月27日電(鐘旭)26日,云南省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中院對制造礦山安全事故假象,殺害智障人騙取賠償金的四名被告人作出一審判決:因故意殺人罪判處楊順財、喻啟剛死緩,判處張永先、喻啟才有期徒刑15年。
法院審理查明,2009年10月,楊順財、喻啟剛在云南省鹽津縣廟壩鄉(xiāng)流場村預謀將他人騙到煤礦打工,在礦洞內將人殺害以制造安全事故假象,騙取礦主賠償金。此后兩人邀約張永先預謀共同實施犯罪。10月25日,他們以幫被害人蔡干文(智障者)找工作和找媳婦為由,將蔡騙到山西,因無作案條件未得逞,此間他們一直要求蔡干文對外稱自己名叫“喻啟才”。后他們又將蔡干文帶到云南瀘西縣的煤礦,并邀約喻啟才共同預謀實施犯罪。11月15日,楊順財、喻啟才帶領蔡干文進入小凹子煤礦一礦1934水平北一采區(qū)一號內斜井主巷道內作業(yè),當日20時許,由喻啟才放哨,楊順財將正在作業(yè)的蔡干文推下礦井小眼摔死。次日下午,喻啟剛、張永先假扮死者家屬和楊順財、喻啟才一起向煤礦老板劉某某索要賠償金人民幣29萬余元。11月17日,劉某某向公安機關報案后,當天四人即被抓捕歸案。
法院認定,共同犯罪中楊順財、喻啟剛系主犯,張永先、喻啟才系從犯。楊順財在其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尚未被司法機關發(fā)覺,未被采取強制措施前,因形跡可疑被公安機關傳喚訊問后,便主動如實供述故意殺人的犯罪事實,其行為系自首,遂作出以上判決。在民事部分,法院判決四被告人賠償死者家屬共76075元,限判決生效后一個月內付清。四被告均表示不上訴。(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