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王秋實)張先生開車時被一條橫穿馬路的大狗撞上,狗安然無恙地“逃逸”,他的車卻被撞壞。張先生向保險公司理賠遭拒后,拿著一團遺留的狗毛起訴到法院。
昨天記者從密云法院獲悉,法院根據(jù)張先生的證據(jù),判決保險公司賠償修車費近5000元。
張先生起訴稱,去年10月2日,他正常行駛在密云某國道路口,與一條橫穿國道的狗相撞,狗隨即逃脫,而車前部多處受損,受損部位多處粘有狗毛。事發(fā)后,張先生及時報警并向保險公司報案。保險公司指定的修理廠將車拖走,卻拒付保險理賠金,張先生只好先行交付了修理費用。此后,他起訴到法院,要求保險公司給付修理費4965元及誤工費5000元。
法庭上,為了證明自己的車確實被狗撞壞,張先生向法庭出具了車輛受損部位粘有一團狗毛的照片。但保險公司卻稱,不相信張先生的說法,“一般都是車把狗撞死了,哪有狗把車撞壞的?”他們堅持不認可這起事故,并認為車輛損壞部位不符。雙方爭議較大。
法院審理后認為,張先生的證據(jù)能夠證明事故的發(fā)生,保險公司對事故不認可的辯解沒有事實和法律依據(jù),據(jù)此作出上述判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