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之窗訊(劉凱 郭靖)龐某是刑滿釋放人員,多次流竄于丹鳳、西安作案。曾因犯盜竊罪二次入獄,第二次刑滿釋放后不足八個月又重操舊業(yè),近日,丹鳳縣人民檢察院以盜竊罪對被告人龐某依法提起公訴。
經查明:2013年11月29日14時許,被告人龐某送母親到丹鳳縣商鎮(zhèn)桃園村“王某診所”就診期間,趁人不備,盜走王某某放在診所過道床上的黑色塑膠袋,袋中裝有一部白色華為G610S智能手機,一個紅色錢包,錢包中有4張共計1800元購物卡和300元現(xiàn)金。經丹鳳縣價格認證中心鑒定被盜白色華為G610S智能手機價值為1214元。被告人龐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秘密竊取他人財物,價值3314元,數(shù)額較大,應當以盜竊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通過此案呼吁廣大人們能真正的領會到“君子愛財,取之有道”的道理。同時認識到自由的重要性和有限度性,法律是自由的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