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華時報訊(記者楊鳳臨)小伙程某與女友小敏戀愛時,購買了一輛小轎車登記在小敏名下。不久后,兩人分手,程某向小敏索要轎車時遭拒,遂將小敏訴至法院。昨天,記者從房山法院獲悉,法院判決小敏返還小轎車。
2012年,程某和小敏認識后,確定男女朋友關(guān)系,并開始同居。2013年,小敏意外懷孕,程某開始積極籌劃結(jié)婚事宜。為了小敏以及未來孩子的出行方便,程某出資13萬余元購買了一輛轎車。因為自己沒有搖上號,于是程某將轎車登記在小敏名下。
可剛買完車不到4個月,小敏稱還不想結(jié)婚,并將孩子打掉,兩人因此鬧翻分手。程某認為,為小敏購買車輛是為結(jié)婚而準備的,小敏并沒有結(jié)婚共同生活的打算,遂要求小敏將車輛返還給自己。
小敏辯稱,在與程某同居期間,程某對自己實施了暴力行為,給自己造成了巨大的身體和心理的傷害。因此,不同意程某的訴訟請求。
法院認為程某為小敏購買的轎車具備彩禮性質(zhì)。后兩人未能締結(jié)婚姻關(guān)系,故判決小敏返還轎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