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華網(wǎng)南昌8月13日專電(記者 賴星)江西南昌縣人民檢察院13日通報,因騙取國家安置房,南昌縣墨山村村委會8名村干部中,有7人被立案查處,并因貪污罪獲刑。
2008年,南昌縣人民政府啟動蓮塘大道改造項目,同時對墨山村位于項目范圍內(nèi)的土地及地上附著物進行拆遷和安置、補償工作。時任墨山村黨支部書記的鄧某(已故)與其他6名村干部商議決定,借政府拆遷之機,為每位村干部騙取兩套安置房。
2008年9月,鄧某等人以村委會的名義,向政府申請安置房27套,其中以村干部家屬的名義虛假申報的有14套。2008年換屆選舉后,鄧某及另2位原村干部未當選,但鄧某將騙取安置房之事告訴了新任村黨支部書記余某。2010年5月,南昌縣人民政府將26套安置房交由墨山村委會進行管理和分配。在分配安置房過程中,余某與幾位村干部經(jīng)商議后,決定拿出其中10套分配給村干部。
通過抽簽的方式,余某、鄧某等7人每人獲得一套安置房。南昌縣檢察院收到縣紀檢部門轉(zhuǎn)來有關(guān)墨山村村干部侵吞安置房的舉報材料,在掌握這7名村干部騙取國家安置房證據(jù)后,縣檢察院對上述人員提起公訴。南昌市中級人民法院以貪污罪依法判處7名村官3年至11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由于墨山村村委會干部幾乎全部涉案(另外一名因新任村干部未涉案),為了能讓村委會順利過渡,確保村委會的正常運作,南昌縣人民檢察院主動為犯罪情況較輕的兩名村干部辦理了取保候?qū)弿娭拼胧?,使村委會能正常交接?/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