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 (劉春榮 郭 靖)近日,丹鳳一癮君子為了事后免費分食毒品,幫助他人代購海洛因觸犯刑律,經(jīng)該縣檢察院提起公訴后,丹鳳縣法院依法以販賣毒品罪判處張某有期徒刑四年零六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
2013年8月,無業(yè)青年張某為事后分食毒品,先后為吸毒人員劉某代購10次,共計價值1300元的海洛因,并從中分得部分吸食。劉父得知后,冒充劉某給張某打電話讓送毒品,并和親戚在縣城312國道邊一巷子口守候張某,等張某到場后買了100元的海洛因準(zhǔn)備交貨時,被劉父抓獲扭送公安局。
張某向他人販賣毒品10余次,系多次販賣毒品,屬于販賣毒品罪的加重處罰情節(jié),另因張某2012年6月因犯販賣毒品罪被該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六個月。按照《刑法》有關(guān)規(guī)定張某以“累犯”“毒品再犯”被法院依法處以重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