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 (記者 楊鑫 通訊員 張瑞)近日,商州區(qū)人民法院審結一起銷售偽劣產(chǎn)品案,被告人劉某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六萬元;被告人楊某某被判處有期徒一年,并處罰金六萬元;被告人劉小某被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并處罰金四萬元。
2012年12月,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經(jīng)營的名煙名酒行在被商州區(qū)煙草專賣局查處偽劣卷煙停止供煙后,二人又共謀購進假煙假酒銷售,并讓被告人劉小某幫忙聯(lián)系;被告人劉小某在為達到能夠從劉某某、楊某某處加價幾元購買假煙酒再銷售獲利的目的,答應為其聯(lián)系偽劣煙酒。2013年3月11日,被告人劉小某在張姓廣州人處購買偽劣香煙100條;4月8日從廣州購進的第二批99條偽劣香煙被公安機關現(xiàn)場查扣。同時,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劉小某采取同樣手段,在明知對方銷售的為假酒的情況下,從西安一張姓女子處購買五糧液、貴州茅臺等品牌假酒。以上被告人劉某某、楊某某涉案金額達21.2319萬元,被告人劉小某涉案金額達17.4752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