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執(zhí)法程序中,交警部門對丁某處500元罰款,按照《行政處罰法》規(guī)定,應當制作行政處罰決定書,但本案中并未向丁某作出該決定書,不符合法律的基本要求;其次,按《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guī)定》,500元罰款應當適用一般程序,本案中交警部門未按該程序要求予以實施,故行政處罰程序違法。
綜上,法院認為,交警曲江大隊對丁某作出的行政處罰認定事實不清,主要證據(jù)不足,行政程序違法,適用法律錯誤,原告丁某要求確認該行政處罰行為違法理由正當,應予支持。
判決:
行政處罰行為違法,返還罰款,賠償保管費
同年10月底,法院判決,確認交警曲江大隊對丁某作出的行政處罰行為違法,判決生效起10日內(nèi)返還丁某所繳納的罰款500元,賠償丁某給停車場支付的保管費140元,案件受理費50元由交警曲江大隊負擔。(中新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