湯某代理律師稱詢問筆錄是在受到“不公正對待”情況下的出具的。余某的代理律師則稱,公訴機關沒有直接的證據(jù)認定余某存在故意傷害,希望法庭宣判余某無罪并釋放。
受害人徐亨柏的代理律師則稱,本案從作案組織來看,其分工明確,組織隱秘,存在涉黑性質(zhì);從作案動機來看,涉嫌故意殺人,而不是公訴機關提到的故意傷害,理由是湯某口中所謂的“隨便教訓一下”,犯不著從外地花錢請3名殺手,其中2名犯罪嫌疑人用的是三四十厘米長的砍刀,連砍被害人13刀。
公訴人在庭審中表示,本案有雇兇情節(jié),作案隱蔽性強,手段殘忍,對社會危害性大。同時,此案對社會還有一定的警示教育作用,希望法庭依法判處。當日下午,法庭辨論之后,法官宣布休庭,擇日再審。
【延伸】
余某系廣豐知名企業(yè)家
6月7日,熟知余某的一名知情人士告訴新法制報記者,余某是廣豐的知名企業(yè)家,也曾是廣豐縣人大代表。
這名知情人稱,余某與徐亨柏相識大概有20年,平常關系一般。兩人的積怨是指2007年,余某與另一商人合資一個項目,結果大家鬧出了意見。其間作為公司法律顧問的徐亨柏參與了一些事件處理,而在此時,余某因為毀壞合作伙伴的汽車遭警方拘留和逮捕。雖然余某犯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免予刑事處罰,但估計余某因此對他產(chǎn)生了怨氣。當?shù)匾晃挥嗄车呐笥逊Q,現(xiàn)在余某發(fā)生了一些事情,他們不方便說什么,一切等待法律的公正判決。(大江網(wǎng)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