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腐敗高官免死路線圖——億元巨貪李培英能否免死
首都機場原董事長李培英,因涉嫌貪污8250萬元,受賄2661.44萬元,涉案數(shù)額總計1.09億元,一審被濟南中院判處死刑。3月17日,山東省高院二審在濟南開庭。
為免死,李培英開始檢舉揭發(fā)他人的違法犯罪行為,走立功減刑的路子。這與蘇州市原副市長姜人杰受賄案如出一轍,兩人涉案金額都超億元,一審都是死刑,二審唯一目的就是希望免死。
□《民主與法制時報》記者 宋 偉 蔡俊杰
“首都機場原董事長李培英貪污、受賄案,是根據(jù)最高法院的指定管轄決定,一審在濟南中院,二審是山東省高院。”3月25日,山東省高級法院一位法官對記者說,“李培英是正廳級干部,但最高法院是按照副部級以上干部來對待的,因為按照慣例,只有副部級以上官員的犯罪案件,最高法院才會作出指定管轄決定。”
這位法官舉例說,李培英關(guān)押在公安部直屬的秦城監(jiān)獄,這也是副部級以上官員犯罪后才“享有”的一個“特權(quán)”。
犯罪地法院管轄是刑訴法確定的刑事案件管轄的基本原則,只有在特殊情況下,才會啟動“異地審判”。首都機場在北京,按照屬地管轄原則,李培英涉嫌職務(wù)犯罪,作為廳級官員,應(yīng)在北京接受審判。
“一審判處死刑后,為免死,李培英已經(jīng)開始檢舉揭發(fā)他人,走立功減刑的路子。此前,李培英‘如實供認犯罪事實,認罪態(tài)度較好,并積極退繳贓款’沒有免死,現(xiàn)在立功可能是唯一的希望了。這與蘇州市副市長姜人杰如出一轍,兩人涉案金額都超億元,一審都是死刑,二審唯一目的就是希望免死。” 一位法官介紹說。
“二審已經(jīng)開過一次庭了,再開庭就是宣判了。二審是否維持一審的死刑結(jié)果,目前審委會還沒有研究。”山東高院的法官告訴記者,“免死是李培英的最大愿望,當然也是法庭辯論的焦點。”
此前,3月17日上午8時30分,李培英貪污、受賄案件在山東高院二審開庭。
“我沒有否認自己罪行的意思,但法院對我的自首、主動退贓等情節(jié)均不予認可,這不是實事求是的態(tài)度。”李培英在二審法庭上宣讀上訴書時說,“為了不使首都機場受損失,我曾經(jīng)使用家族的錢為一個外商老板欠首都機場的一億元債務(wù)代為償還,這個老板已經(jīng)成為我的最大債務(wù)人。但一審判決仍然要認定我收受了他的500萬元賄賂,有這樣傻的受賄人嗎?”
上訴書是打印稿,共計兩頁,李培英念起來語速較慢:“我對我的罪行深惡痛絕,覺得無論怎么判我都認了,誰讓我辜負了黨和國家的信任呢!但辦案機關(guān)的承諾完全沒有兌現(xiàn),導(dǎo)致一審判我死刑,這是我不能接受的。指控我貪污8250萬元判死緩,受賄2661.44萬元判死刑,這在法律上也是沒有先例的。一審判決書將我描繪成沒有任何正面意義的人,這樣極好或者極壞的判決書本身就是不客觀的。一審判決認定我的受賄行為給首都機場帶來了巨大損失,但并沒有對這一損失產(chǎn)生的時間、原因以及是哪一項業(yè)務(wù)當中的損失進行審理,我不知道這樣的判決來自何處。”
按照李培英的說法,辦案人員曾對其承諾“法內(nèi)開恩”,不判死刑。
宣讀完上訴書,法庭進入訊問和發(fā)問階段。與一審開庭時基本相同,因為對事實部分基本沒有異議,而是對定性有異議,所以法庭很快進入了辯論階段。由于李培英一審被判處死刑,其辯護律師在二審法庭上主要是圍繞“保住李培英一命”而極力辯護,激烈抗辯一直進行到當日中午12時許。法庭上,李培英認為一審以受賄罪判處其死刑太重,請求二審改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