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下午,(重慶)巴南區(qū)人民醫(yī)院,吳女士正接受治療。其丈夫在一旁觀看妻子剛照的X光片。首席記者 羅偉 攝
昨(4)日清晨,48歲的吳祖惠乘公交車上班,沒想到竟被"抖斷"腰桿。受傷后,公交車沒有及時送醫(yī),卻把她拉回路隊"解決"問題。最后,輾轉3家醫(yī)院、6個多小時后,終于在下午1點被送到巴南區(qū)人民醫(yī)院住院治療。經診斷,吳祖惠的脊椎爆裂性骨折。
律師點評:責任應由公交公司承擔
本案吳女士作為車上乘客,在買票的同時,已經作為消費者與車方形成了"運輸合同"關系。乘客在運輸途中受傷,也就是車方沒盡到安全保障義務,應擔負賠償責任。而如果乘客受傷與施工方修路形成因果關系,那么施工方應該負連帶責任。本案中車方責任由公交公司承擔。本案存在兩個法律關系:
其一,運輸合同關系,此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分別是公交車和乘員吳女士,由于是合同關系,其歸責原則應當是嚴格責任原則。因公交車顛簸造成胡某身體受傷,吳女士基于運輸合同關系而享有依據合同追究公交公司的合同違約責任和賠償責任。
其二,道路施工人侵權法律關系,此法律關系的雙方當事人分別是道路施工人和受害人吳女士,此種侵權關系屬于《民法通則》第125條規(guī)定的特殊侵權,其歸責原則應當是過錯推定原則。因某公司道路施工設置了安全警示標志但未采取防護措施,吳女士可基于道路施工人特殊侵權責任,依據《民法通則》第125條向施工方主張?zhí)厥馇謾嘭熑钨r償。
乘客受傷后應該保留證據。第一,找到同車乘客,證明是在車上受傷。第二,立即報警,尋求官方調查和援助。第三,保留醫(yī)院診斷證明。
案件回放:
公交車顛簸脊椎骨折
昨日下午,記者在巴南區(qū)人民醫(yī)院見到了吳祖惠,回憶事發(fā)時的情形,48歲的她幾度哽咽。
昨日清晨6:20許,吳祖惠和丈夫在魚胡路口上了一輛從魚洞開往沙坪壩的311路中級車,吳祖惠坐在最后一排中間的座位。"我突然騰起一尺高,又摔到了座位上。"吳祖惠說,車到龍洲灣時,她感覺到地面坑洼不平,坐在最后一排的幾個乘客都顛簸起來??傻谝淮悟v空而起后,車子沒有減速。緊接著,吳祖惠感覺自己再次彈起后,又被重重的摔到了座位上。
"汗水嘩的一下流了下來,我痛得直不起腰。"吳祖惠痛得哇哇大叫,她趕緊告訴丈夫要下車。
急:
要求送醫(yī)被拉回路隊
吳祖惠的丈夫劉先生也發(fā)現妻子臉色慘白,大汗淋漓,哭個不停。劉先生趕緊找到售票員,要求送醫(yī)院。售票員趕緊扶她躺到了車門第二排的座位上。
"售票員就是不送醫(yī)院,也不同意叫輛出租車先送醫(yī)院。"劉先生說,事發(fā)地離巴南區(qū)人民醫(yī)院僅10來分鐘車程,可售票員卻表示要到沙坪壩的路隊去"解決"。車到李家沱時,劉先生見妻子痛得厲害,又提出就近上花溪醫(yī)院,可售票員還是提出要到沙坪壩路隊,劉先生急得沒辦法。
7時許,公交車終于到達沙坪壩終點站,劉先生發(fā)現妻子已經痛得濕透了兩件衣服。
累:
看病輾轉了三家醫(yī)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