騙術很弱智,而且不計后果,這樣的騙子很難讓人想明白其敢騙的理由。記者今日從建湖法院獲悉,一男子以幫人安排工作為名,收受財物近20萬元用于活動。錢到手了,卻沒有工作給人家,被該院以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三年,緩刑五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
孩子即將大學畢業(yè),找工作成了頭疼的事情,建湖男子張某為這事沒少操心。
一日,張某聽朋友提起有關系可以通到省電力公司的高管姜總,姜總手上有招工名額。張某遂請朋友引薦通道。
這位朋友將張某介紹給王某認識,說王某認識姜總。而王某一聽說是為孩子找工作的事情,當即表示可以將姜總手中的名額賣給張某,并要走了張某兒子的簡歷。
能進省電力公司工作,張某不僅僅是滿意,而是非常高興,以至于王某后來多次要張某出打點費用,張某都積極配合,共給王某現(xiàn)金及煙、酒等物合計折幣191120元。
錢砸下去了,但是兒子工作的事情卻一直沒有進展。王某案發(fā)。
經了解,王某所說的姜總,其實并不是“總”,更不是電力公司高管,只是王某在做生意時和這位姜某人有過一面之緣,平時不聯(lián)系,點頭之交而已。而且,王某也沒有為介紹工作的事情找過“姜總”。(記者 米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