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我省著名秦腔演員、“梅花獎”得主李梅與《天狗》劇組就“換角事件”達成和解,《天狗》劇組昨日正式向李梅公開致歉。
由商洛籍作家何丹萌改編自賈平凹同名小說的電視劇《天狗》,去年9月在商洛舉行了隆重的開拍儀式。然而,原定于去年10月15日開拍的《天狗》,在10月下旬遭遇變故,曾在開機儀式上公開亮相過的女主角李梅被臨陣換掉。為此,李梅召開新聞發(fā)布會,委托律師維護自己的合法權(quán)益。李梅的一名代理律師當時接受采訪時表示,《天狗》劇組雖然并未與李梅簽訂書面演出合同,但就實際情況而言,雙方已達成事實上的演出合同關系,雙方已就李梅在該劇中飾演的人物角色加以確定,隨后在該劇的對外宣傳及去年9月18日的開機儀式上,《天狗》劇組及有關各方又以李梅為主要宣傳點公開宣傳。所以說,雙方之間有無簽訂書面協(xié)議并不影響和否定此前雙方已經(jīng)確定的演出合同關系。但開機儀式之后,劇組中途在不給李梅任何解釋和通知的情況下中斷李梅在該劇中飾演的人物角色,劇組的草率行為已經(jīng)給李梅心理上、精神上、名譽上都造成傷害以及難以估量的負面影響。
“換角事件”發(fā)生后,在社會上引起了多方關注。昨日上午,《天狗》劇組在西安舉行發(fā)布會,劇組制片人王俊杰等人代表商州區(qū)廣電中心以及劇組正式向李梅公開道歉。同時,劇組主動提出給予李梅10萬元的精神損害賠償。發(fā)布會上,李梅接受了對方的道歉,并表示自愿放棄之前針對商州區(qū)廣電中心以及劇組提出的精神損害賠償請求,撤回對商州區(qū)廣電中心以及劇組的法律訴訟。李梅告訴記者:“我就是想要對方一個說法,而不是為了賠償金。”據(jù)悉,李梅已表示拒絕全額賠償金。
“換角事件”畫上句號,但李梅表示自己有些遺憾沒有能夠出演這部戲。她告訴記者:“我希望有機會能到商洛演出。”另據(jù)了解,《天狗》目前已經(jīng)殺青封鏡。(作者 張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