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2月12日電 據(jù)“通城縣人民法院”微信公眾號消息,2024年12月12日上午,湖北省通城縣人民法院一審公開宣判成都市足球協(xié)會原專職副主席劉剛貪污、受賄、單位行賄一案,對被告人劉剛以貪污罪判處有期徒刑七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四十萬元;以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二十萬元;以單位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并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八年,并處罰金人民幣七十萬元。對其貪污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分別返還被害單位;對其受賄所得財物依法予以追繳,上繳國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