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合肥11月7日電 安徽省安慶市宿松縣人民法院6日一審公開開庭審理安慶市發(fā)改委原黨組成員、副主任周芳紅涉嫌犯受賄罪、貪污罪一案。
公訴機關指控,2011年至2023年,被告人周芳紅在擔任安慶市發(fā)改委鐵路辦副主任、辦公室主任,安慶市發(fā)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在工程承攬、資金撥付等方面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63.18萬元,其中既遂339.78萬元,未遂23.4萬元。2018年10月至2021年9月,被告人周芳紅在擔任安慶市發(fā)改委辦公室主任、安慶市發(fā)改委黨組成員、副主任期間,利用職務上的便利,通過報銷方式套取單位公款,非法占有公共財物16.43萬元。
公訴機關認為,周芳紅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額特別巨大,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非法占有公共財物,數額較大,應當以貪污罪追究其刑事責任;其一人犯數罪,應予數罪并罰。
庭審中,公訴機關出示了相關證據,被告人周芳紅及其辯護人進行了質證,控辯雙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發(fā)表了意見。周芳紅進行最后陳述,并當庭表示悔罪、認罪。
安慶市發(fā)改委部分工作人員,被告人親屬和部分群眾旁聽了庭審。
本案將擇期宣判。(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