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10月15日電 據(jù)最高檢網(wǎng)站消息,日前,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原黨委書記、董事長熊春庚涉嫌受賄罪、行賄罪一案,由江西省監(jiān)察委員會調查終結,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經(jīng)江西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宜春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宜春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案件正在進一步辦理中。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熊春庚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宜春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熊春庚利用擔任南昌鐵路局麻城工務段副段長、向塘橋隧段段長,向蒲(福建)鐵路公司籌備組副組長,西安鐵路局副局長,太中銀鐵路有限責任公司總經(jīng)理、董事長,蘭渝鐵路有限責任公司董事長、總經(jīng)理,蘭州鐵路局副局長,中國鐵路昆明局集團有限公司副董事長、總經(jīng)理,中國鐵路武漢局集團有限公司總經(jīng)理,中國鐵路南昌局集團有限公司黨委書記、董事長等職務上的便利,為他人謀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為謀取不正當利益,給予國家工作人員以財物,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行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