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wǎng)5月27日電 據(jù)最高人民檢察院微博消息,近日,湖南省衡陽市委原常委、組織部部長、統(tǒng)戰(zhàn)部部長,市政協(xié)原黨組副書記胡緒陽(副廳級)涉嫌受賄罪一案,經(jīng)湖南省人民檢察院指定管轄,由岳陽市人民檢察院依法向岳陽市中級人民法院提起公訴。
檢察機關在審查起訴階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胡緒陽享有的訴訟權利,并依法訊問了被告人,聽取了辯護人的意見。岳陽市人民檢察院起訴指控:被告人胡緒陽身為國家工作人員,利用職務上的便利或職權、地位形成的便利條件,為他人謀取利益,單獨或伙同他人非法收受相關單位或個人所送財物,數(shù)額特別巨大,依法應當以受賄罪追究其刑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