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了大價錢買回的翡翠擺件,原本指望能通過拍賣行賣個好價錢。不想,寶貝在某博物館進行拍賣前的布展期間,被拍照的人不小心碰到地上摔壞了。寶貝的主人李曦心痛之余,將簽署了保管協(xié)議的三方告上法庭,求償600萬元。
法庭上,被告辯稱這是一級文物,國家規(guī)定不能買賣,協(xié)議無效,但愿意賠償兩百多萬。法院審理后認為,這是民間收藏的文物,可以買賣,且協(xié)議有效與否不影響對保管物的賠償,遂判決三被告賠償寶貝主人600萬元。揚子晚報記者 羅雙江
底價600萬的翡翠布展時摔壞
博物館負責人連呼“慘了”
南京市民李曦早些年就開始從事文物收藏。三年多前,李曦和家人通過朋友認識了一位藏家,從這位收藏家手里花了一大筆錢,購買了一件清代的翡翠擺件。這是一件由整塊翡翠雕刻成的、長約30厘米高約15厘米的小山形擺件,就是收藏界所稱的山子。根據原石的特點,工匠在山子上雕出了靈芝的形狀,所以叫“翡翠靈芝山子”。
轉眼到了2011年,李曦又看上了一件別的寶貝,但手頭缺錢,就尋思著把現(xiàn)有的收藏出掉一兩件。反復權衡之后,李曦決定把這件翡翠靈芝山子出手。
經聯(lián)系,李曦通過一家文化咨詢公司找到了一家拍賣行,決定通過這家拍賣行把寶貝賣掉。拍賣行看了寶貝之后也覺得不錯,就和李曦商量設定一個宣傳期,拍賣前先放到某博物館宣傳一段時間,這樣可以擴大影響,多吸引點競拍者,也有利于寶貝賣個好價錢,李曦表示同意。
于是,2011年9月30日,李曦與某拍賣行、某文化咨詢公司、某博物館簽訂《委托拍賣協(xié)議》。協(xié)議約定,委托這三家拍賣翡翠靈芝山子。如果拍賣成功,三家應支付李曦不低于600萬元的拍賣成交款,如果實際成交價格低于人民幣600萬元,則由某咨詢公司向李曦補足差額。協(xié)議簽訂當日,李曦即將翡翠靈芝山子移交給這三家單位,由他們共同承擔保管責任。之后,寶貝便被放進了某博物館。
2011年11月10日晚,某博物館在對該物品進行拍攝時,工作人員一不小心,把寶貝碰掉到了地上,摔壞了。工作人員見此臉色慘白,趕緊告知上級。博物館負責人看了之后也連呼“慘了”。
事已至此,某博物館也無可奈何,只得花錢請來文物修復專業(yè)人士,嘗試對寶貝進行修復。經過一番努力,寶貝雖然修好了,但從外觀看,仍然能看出明顯的修復痕跡,跟原物不可同日而語。
索賠:主人開價600萬元
“李先生,我們十分抱歉地通知您一件事,由于我們的疏忽,把您準備拍賣的翡翠靈芝山子給摔壞了。”某博物館在事后致電李曦坦白告知實情。李曦聽后當場跳了起來,火速趕往某博物館查看。
看到自己的寶貝摔成了這樣,李曦心痛得不得了,“這么貴重的物品,你們怎么能這么不小心?”
面對惱火的李曦,博物館工作人員只能反復道歉,稱他們也不愿發(fā)生這樣的事情,但現(xiàn)在寶貝已經受損,肯定無法按協(xié)議進行拍賣了,只能把損壞的翡翠靈芝山子交還給李曦。
氣惱之余,李曦要求共同保管物品的三方進行賠償。博物館、文化咨詢公司和拍賣行三方問李曦要多少錢,李曦說,“既然當初協(xié)議定的保底成交價是不低于600萬,我也不跟你們多要,就按最低價,給600萬,這事就算完了。”
聽了李曦的報價,三家單位倒吸一口涼氣,一分錢沒賺著,找專家修復寶貝又花了不少錢,如今再要賠600萬,真是頭大!他們問李曦能不能少點,李曦表示一分不能少,否則法庭上見。
庭審:被告找出理由欲降低賠款
物主要求
賠我600萬 壞寶貝歸你們
最終,由于李曦和三家單位在賠償數額上沒達成一致,便將三家單位告到南京鼓樓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