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在龔長翠因涉嫌受賄被有關部門帶走后,從另一個案子卻發(fā)現(xiàn)她還有行賄的事實。原來,曾任忠縣縣委書記的廖覺超在今夏因經濟問題同樣受到調查,并于今年9月被批準逮捕。12月15日,廖覺超因涉嫌受賄386萬余元,在市五中院受審。
公訴機關指控,1998年至2010年5月期間,廖覺超利用擔任忠縣縣委書記、市政府外事僑務辦公室副主任職務便利,在承攬工程、協(xié)調工程資金、職務晉升等事項上接受請托,為重慶市紹坪忠油建筑工程有限公司、重慶市樂聲商業(yè)有限公司等多家單位及個人謀取利益,多次單獨收受、索取或伙同其妻陳國芝(另案處理)收受請托人給予的財物,共計折合人民幣386萬余元。
廖覺超供述了龔長翠向其行賄花錢買官的問題,辦案機關繼而查到龔長翠除受賄問題外,還有行賄問題。
今年8月10日,廖覺超在首次供述時交代,龔長翠為能當上副縣長而向他行賄5萬元。9月7日,廖覺超又供述,此前龔長翠在擔任國土局局長時,為向他表示感謝,共送了他10萬元。
而庭審中,龔長翠辯稱自己僅向廖行賄6萬元,其中5萬元還系廖索賄。不過,市二中院審理查明的事實,卻與此大相徑庭。
法院審理查明:2001年忠縣政府進行機構改革,時任縣農經委主任的龔長翠得知現(xiàn)任國土局局長屬卸任對象,遂找到縣委書記廖覺超,提出調換工作崗位到國土局任局長,后在廖的支持下,龔于2001年9月被任命為國土局局長。2001年國慶期間,龔長翠為感謝廖覺超,到其辦公室送給廖5萬元;2002年春節(jié)前,龔又以拜年為名,到廖的辦公室送給廖5萬元。
2003年,忠縣政府換屆選舉,時任國土局局長的龔長翠為能當選副縣長,于選舉前一天到廖的辦公室送給廖3萬元;后又于2003年五一節(jié)前一天,在廖的辦公室送給廖2萬元。
判決 數罪并罰
一審獲刑十一年半
市二中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龔長翠在擔任忠縣國土局局長、忠縣副縣長期間,利用職務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財物23萬元人民幣,為他人謀取利益,其行為已構成受賄罪。龔長翠為擔任忠縣國土局局長、忠縣副縣長,向有能力影響其職務任免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15萬元,系謀取不正當利益,其行為還構成行賄罪。
龔長翠一人犯數罪,應數罪并罰。法院一審以其犯受賄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犯行賄罪,判處有期徒刑2年,數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1年6個月,并處沒收財產10萬元。同時,判令將其犯罪所得財物予以追繳。
龔長翠對一審判決不服,已提起上訴。(鳳凰網 唐中明 趙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