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土方而言,當初宣布選擇中國導彈,也有向歐美施壓的意味,一是逼其降價,二是希望其在技術轉讓、授權生產(chǎn)上多些彈性。
據(jù)報道,土耳其外長日前就表示,遠程防空導彈招標交易尚未完成,倘美、歐能為土提供更好產(chǎn)品,土“愿意同其保持對話”;土耳其國防工業(yè)局還宣布延長招標期限至2014年1月31日,以便各方能提出新的招標方案。
對此俄羅斯媒體稱“此舉意味著9月26日中國HQ-9防空系統(tǒng)中標決定已遭否決”,而國內(nèi)一些輿論則認為,土耳其外長和國防工業(yè)局的言行,系美歐不斷施壓的結果;更有人分析,日本首相安倍晉三近期訪問土耳其,可能也對土施壓并奏效。
美、歐對“9·26”土耳其方面選擇中國產(chǎn)品的決定不滿,是不言而喻的,因為這不僅是一票大單拱手讓人,也意味著中國武器系統(tǒng)滲入北約防御體系深層。此前土耳其也曾購買過一些中國武器(如遠程火箭炮),但這些武器自成系統(tǒng),和土裝備的北約體系武器井水不犯河水;遠程防空系統(tǒng)則不然,要百分百發(fā)揮威力,就必須和整個國家的空防、雷達、電子通訊和情報交換系統(tǒng)通聯(lián),而作為北約國家,土耳其的上述系統(tǒng)已被納入北約一體化網(wǎng)絡。在這種情況下,北約對土耳其“作聲作色”,不難理解。
問題在于,土耳其當初選擇中國系統(tǒng),本身就并非“全心全意”。中方投標部門也坦承,和美、歐競爭對手比,中國導彈之所以占先,一是價格低廉,二是在技術轉讓和授權生產(chǎn)方面更加靈活。
不過平心而論,對買主土耳其而言,選購對體系化要求很高的區(qū)域防空系統(tǒng),卻難以和原有的北約體系通聯(lián),防空效力難免“打折”。土方宣布選擇中國導彈,有向歐美施壓的意味,一是逼其降價,二是希望其在競爭壓力下,在技術轉讓、授權生產(chǎn)上多些彈性。
9月26日土方宣布的本就是初選結果,當初的招標截止日是10月31日,本非正式?jīng)Q定,自談不上“否決”。如今宣布延期3個月,也只是討價還價期限又延長了而已。最終結果如何,一要看美、歐肯不肯讓步,二要看土耳其對防務自主化的決心究竟有多大。至于“日本首相施壓說”,只能姑妄聽之:日本在遠程防空導彈體系方面尚依賴美國“輸血”,自身拿不出有競爭力的產(chǎn)品和替代方案,即便有意施壓,又從何著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