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名小學生中午飯后自由活動期間在樹下玩耍時,小劉眼睛被同學小溫突然放手的樹枝反彈致傷。小劉家長與同學小溫家長及學校就賠償事宜協(xié)商未果。小劉起訴學校和同學小溫索賠184374.78元,昨日,記者從恩平法院獲悉,該院一審判定學校與小溫連帶承擔治療費用181255.78元。
小劉和同學小溫都出生于2004年。當時,正值學校午飯后自由活動時間,小劉、小溫與其他同學均在操場玩耍,小溫見一棵樹的樹枝垂得很低,就用手去拉,當小劉走過來時突然放手,該樹枝直接彈向小劉的眼睛,導致其右眼受傷。家長將小劉送院治療,醫(yī)院診斷為“右眼盲目四級符合道路交通事故八級傷殘;符合保險四級傷殘”,共花費204755.78元。事故發(fā)生后,學校和小溫共賠償了23500元,小劉家人多次與學校、小溫家人協(xié)商要求賠償而無果,遂訴至法院索賠醫(yī)療費、護理費、誤工費等共計184374.78元。
小溫家人在庭上辯稱,當時小溫要原告走開,但是原告仍然過來,因而發(fā)生事故的。學校表示,為每位學生都購買了保險,并且已經賠償了13000元。
恩平法院審理后認為,小溫的突然放手行為直接導致小劉受傷。學校未盡到對校園內的環(huán)境設施進行有效的監(jiān)督管理義務,應當承擔責任。鑒于小溫的侵權責任以及學校未盡到教育、管理職責,法院判決剩余的賠償金額181255.78元由小溫和學校連帶承擔。(記者陳杰 通訊員張進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