雇請年輕女性以談情說愛為手段,僅用了半年時間就跨境詐騙他人錢款上百萬元,日前,這一犯罪團伙成員遭到法律的嚴懲。漳州龍海市法院以詐騙罪判處主犯黃某鳴有期徒刑12年2個月,并處罰金25萬元,判處李某麗等9名從犯有期徒刑5年6個月至5年8個月不等,并各處罰金。
去年1月至5月期間,被告人黃某鳴(女,化名“瑪麗”)伙同“周菲”、在臺灣的侯姓男子(均另行處理),在租來的廈門市思明區(qū)一單元房內(nèi),以廈門某商務(wù)信息咨詢公司的名義,先后雇請了被告人李某麗等9名女孩擔任電話秘書。
黃某鳴對這些雇請人員進行了詳細培訓,通過網(wǎng)絡(luò)電話向臺灣地區(qū)的男子撥打電話,冒充臺灣女子與對方聊天,以談情說愛騙取信任后,再以沒錢交房租、生病沒錢看等借口向?qū)Ψ浇桢X。當臺灣男子同意借錢后,這些雇請人員就將被騙臺灣男子的信息報給黃某鳴,由黃某鳴再與侯姓男子聯(lián)系。侯姓男子在臺灣再派女子與臺灣男子相約見面騙錢。最后,黃某鳴根據(jù)各被告人的詐騙金額,按一定比例發(fā)放獎金。
據(jù)統(tǒng)計,直到去年下半年案發(fā)為止,在短短半年的時間里,李某麗等被告人共騙取臺灣多名男子錢款623.57萬臺幣,折合人民幣132.8848萬元。(陳鴻星王干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