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 - 商洛之窗訊 (程 虎)近日,柞水縣工商局成功調解一起未成年人未經家長同意偷買手機糾紛案,經營者予以退貨。
2月25日,縣城13歲陳姓男孩用自己的1400元壓歲錢偷偷購買了一部智能手機,家長得知后非常生氣。男孩父親找到經營者,以小孩子不懂事家長不知道為由要求退貨。經營者則以自己并沒有誘導男孩購買手機,是他本人看中并自愿購買的,而且男孩也沒有說他的具體年齡,手機本身質量沒有問題,還有手機已經拆封,保修卡填妥為由拒絕退貨。陳某來到工商局投訴,請求幫助。
詳細了解情況后,該縣工商局12315投訴舉報中心工作人員找來手機賣場負責人,進行調解。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第十二條規(guī)定:“十周歲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可以進行與他的年齡、智力相適應的民事活動;其他民事活動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13歲的陳某用1400元購買手機,超出了其消費能力以及獨自承擔購買商品的后果和責任,在行為上缺乏應有的選擇力和判斷力,應該由其法定代理人即家長同意。因此,在不影響二次銷售的情況下,經營者必須予以退貨。
經過一番調解,經營者最終同意退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