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險公司員工梁小姐在參加公司組織的拓展訓練時,因拔河比賽用繩斷裂,導致她三根手指骨折。梁小姐將組織該次拓展訓練的旅行社起訴至西城法院。
梁小姐起訴稱,2010年9月,她參加到遼寧葫蘆島的拓展訓練,該團由一家旅行社組織。當天晚上,旅行社組織了拔河比賽,由于繩斷裂,導致她第3、4、5三根手指骨折。其中中指指骨粉碎性骨折,植入了人工骨。
梁小姐認為,此次事故的發(fā)生主要由于旅行社未盡到注意義務,因此要求旅行社賠償醫(yī)藥費、誤工費、精神損害撫慰金等共計37萬余元。
法院經審理查明,此次事故的發(fā)生由多個原因綜合所致,但旅行社不能自證盡到了組織管理義務,因此不能免除其相應的責任。
此外,法院認定事故的發(fā)生跟拔河比賽人數過多有直接原因,梁小姐自身以及其他不應參加拔河比賽的工作人員均存在一定的過錯。經綜合評定,法院認定旅行社應按40%的比例承擔賠償責任,賠償醫(yī)療費、殘疾賠償金、精神撫慰金等共計近8萬元。(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