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記者張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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鄭州“天價剪頭”店長被判1年3個月
2008年3月29日下午3時,鄭州兩名女學(xué)生在保羅國際美容美發(fā)(河南)有限公司,分別選擇38元和68元的剪發(fā)服務(wù)。兩名剪發(fā)師在店長授意下,強迫兩位女學(xué)生辦理該店9800元的會員卡,用于支付“理發(fā)”費6013元(打折價)。
該事件引起全國輿論廣泛關(guān)注。2009年4月2日,鄭州市二七區(qū)人民法院一審以強迫交易罪分別判處公司法定代表人有期徒刑1年6個月,并處罰金5000元;店長有期徒刑1年3個月,并處罰金4000元;兩名剪發(fā)師各有期徒刑1年2個月,并處罰金2000元。(西部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