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12月22日央行、公安部等五部委下發(fā)《關于加強黃金交易所或從事黃金交易平臺管理的通知》,第一條是,“上海黃金交易所和上海期貨交易所是經國務院批準或同意的開展黃金交易的交易所,兩家交易所已能滿足國內投資者的黃金現(xiàn)貨或期貨投資需求。任何地方、機構或個人均不得設立黃金交易所(交易中心),也不得在其他交易場所(交易中心)內設立黃金交易平臺。”
如果把2011年11月11日國務院下發(fā)《關于清理整頓各類交易場所 切實防范金融風險的決定》,至五部委《通知》出臺前這段時間看作觀望期的話,如今觀望期已經結束,“鍘刀”落下。
除了明文保留的,國內各種黃金電子交易所、藝術品“股票”交易所的出路都已被封死。各類交易所儼然陷入一場強烈的清理“風暴”。(每日經濟新聞微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