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7日凌晨一點,蘭和律師發(fā)微博稱:李某某的母親夢鴿女士于8月6日上午,前往北京市公安局報案,正式提交《關于對張光耀(化名張偉)等人涉嫌介紹賣淫和敲詐勒索犯罪事實的控告函》,懇請警方對相關人員犯罪事實立案偵查。夢鴿狀告的對象疑為此前媒體報道中提及的酒吧領班及經理。
此前有媒體報道,當晚李某某和朋友來酒吧時,領班張某為他們安排了“天蝎座”包房,并上了一箱科羅納啤酒,以及黑方和軒尼詩等洋酒。不過幾人只喝了20多瓶科羅納、半瓶黑方和小半瓶軒尼詩。幾人讓張某找陪酒小姐,于是張某便叫了兩個女子進屋。其中一名是矮個女孩,另一名就是受害人楊某。
而案發(fā)后,楊某將此事告知了張某和一名女性同事,后來張某首先給李某某打了電話,但是李某某表示這是嫖娼,并掛斷電話。此后,酒吧經理丁某也得知了此事。在得知李某某的家庭背景后,幾人擔心報警沒用,于是首先選擇私了。丁某曾給李雙江的手機發(fā)短信,內容大約是:你是否是李雙江,你兒子李某某輪奸的事情,你是否愿意出面解決,如果不理睬,我們將選擇報警和通知媒體。李某某父李雙江還公布了酒吧人員發(fā)送的短信,并指受害人楊女士敲詐勒索50萬元。對于是否存在該短信,蘭和曾在接受采訪時予以證實,但表示該短信并非李的父母公布,敲詐事實是否存在還需再求證。
蘭和在接受采訪時曾表示,“受害人的身份在本案中不是一個可有可無的因素,因為身份決定她的行為。”而早前就有媒體報道稱,自稱為李天一案另外兩名嫌疑人做辯護的律師李在珂在網上曝出案件細節(jié),稱自己曾給李天一母親夢鴿支招:搞出個“案中案”,將矛頭指向“酒吧老板強迫婦女賣淫”,即可讓案件翻盤。
但事發(fā)酒吧負責人也曾經自辯:該酒吧絕無介紹賣淫等服務,受害人楊女士只是酒吧的客人,跟酒吧無工作關系。(網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