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為什么不喜歡搖滾樂?”
高中畢業(yè)那年,一位同窗在我遞給他的畢業(yè)紀念冊上寫下了這樣一句話。事到如今,寫下這句話的那位同窗正忙著奔小康,像村上春樹筆下的諸多人物那樣,在高度發(fā)達的商業(yè)社會中茍延殘喘,早把搖滾樂忘得一干二凈了,吧?
我曾經懷疑這也是自己的歸宿。因為從我喜歡搖滾樂第一天起,就不斷看著各色人等通過各種形式來否定自己曾經對于搖滾樂的熱愛。在他們看來,搖滾樂從來就只適用于打發(fā)百無聊賴的青春,從來就只是為青春期分泌過剩的荷爾蒙提供排泄的渠道而已,他們管自己對于搖滾樂的背叛叫成熟和成長,他們總是迫不及待地擺脫青春以便換上老氣橫秋的西裝,然后夾著公文包,一頭扎入千人一面的人海中,隨波逐流。
可是,事到如今,我卻一點也沒變。我既沒有變成自己曾經厭惡過的那類人,也沒有放棄過對于搖滾樂的熱愛。原因顯然不是“憤怒”或“荷爾蒙過剩”能概括的。我至今仍不明白,為什么人們會如此簡單粗暴地解釋一種美妙的聲音。人們從未坐下來認真地聽過一首搖滾樂作品,從未試圖了解任何與搖滾樂相關的內容,卻爭先恐后地把搖滾樂未審先判為牛鬼蛇神、洪水猛獸。
沒錯,搖滾樂確實有其歇斯底里的一面,但那不過是汪洋大海中的一道暗流罷了。搖滾樂能在衛(wèi)道士們的多方圍剿下生存下來,并發(fā)展成為全球最受歡迎的音樂類型靠的絕不是歇斯底里。搖滾樂的前面是可以用各種最高級定語的。最美妙的、最宏偉的、最動人的、最刺激的、最具活力的、最有吸引力的、最有創(chuàng)造性的??你體會過熱淚盈眶的激動嗎?一種內心沉睡著的靈魂蘇醒時的戰(zhàn)抖。在那一刻,你真的會感受到一種超越物質、超越肉體、超越一切的自由。然后忘乎所以地隨著那旋律、那節(jié)奏搖擺,就如同是在天空中飛翔一般。
這大概便是為什么“披頭士”寫出的《Yesterday》就比我們平時聽到的絕大多數(shù)流行酸曲兒更感人肺腑的原因吧,天王巨星們在臺上愛來愛去死去活來到頭來不如“電臺司令”樂隊(Radiohead)輕描淡寫的一句“你真特別,我希望我也很特別,但我是一個獻媚者,我是一個可憐蟲”;也因此,“地下絲絨”樂隊(The Velvet Underground)的唱片從來沒賣過四位數(shù),卻被人爭先恐后地認祖歸宗,而Nirvana僅僅靠一張現(xiàn)場原聲唱片就能取代耶穌成為全球年輕人心中的神。
電影《Almost Famous》(《幾乎成名》)看了無數(shù)遍,印象最深的始終是Simon & Garfunkel純凈得讓人熱淚盈眶的歌聲:“Let us be lovers/We'll marry our fortunes together/I've got some real estate here in my bag/So we bought a pack of cigarettes and Mrs. wagner pies/And we walked off to look for America??”(《America》,歌詞大意:讓我們成為情侶,我們將結合在一起,我會把我真正的財富裝到旅行箱里,我們還要帶上一包香煙和瓦格納夫人的餡餅,走出去探尋美洲)以及,Anita指著正在播放《America》的電唱機,鄭重其事地告訴她的母親:
“這就是搖滾樂,我要在它的指引下去實現(xiàn)自己的夢想!” (中新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