備受爭議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修改草案),聽取社會修改意見的“4月30日大限”僅剩下幾天,利益各方的交鋒也在升級。繼國家版權局領導頻頻亮相媒體解釋草案后,昨天下午,中國音像協會唱片工作委員會(唱工委)也再度召開媒體懇談會,表達“強烈不滿”,并對其中涉及音樂的條款逐一提出修改意見。
版權局副局長談爭議
要求“滿腔熱情支持音著協”
4月26日是世界知識產權日,當晚,新聞出版總署副署長、國家版權局副局長閻曉宏做客央視,和音樂人高曉松(微博)、音著協副總干事劉平等人,一起探討了《著作權法》草案。對于音樂界的集體吐槽,他表示“這是好事”,但他也堅持說,新法應該要“保證平衡權利和使用”;對音樂界集體“攻擊”的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音著協),他則希望“滿腔熱情地支持它”。
閻曉宏委婉地認為,他們制定了草案,因此很多人都將矛頭指向了版權局:“國家版權局不是立法機構,依據國家立法程序規(guī)定,國家版權局只承擔起草《著作權法》修訂草案工作,在征求社會各界意見并進行完善后將向國務院提交,以便提請全國人大審議,并不是個別人誤解的‘修訂草案即將成為法律實施執(zhí)行’。”
針對外界對草案的爭議,他說:“這是正常反應,也是件好事,說明版權保護意識現在已經深入人心。”但他也暗示,新法不能只聽音樂界的意見,“要兼顧國家、權利人、使用者和社會公眾四方面利益,”“既要有利于保護創(chuàng)造,也要有利于促進運用,還要有利于滿足公眾精神文化需求。”
至于外界狂噴音著協,他同樣表示“這也是正常的”,“但是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在我國仍然處在起步階段,還需要進一步完善。作為一種制度設計,著作權集體管理制度是有必要的,我們應該滿腔熱情支持它,促進其在不斷改進中向前發(fā)展。”
唱工委強烈不滿
提出修法意見全國征簽名交呼吁書
事實上,閻曉宏的表態(tài)雖然和緩,卻和之前一天版權局在著作權法修改意見媒體溝通會上的表態(tài),保持著一致,這都引起了唱工委的強烈反彈:“版權局代表無視近來音樂人、社會各界的呼聲,依然堅持過去觀點。我們對此表示強烈不滿!”
而昨天下午,唱工委再度舉行媒體懇談會,就版權局連日來的態(tài)度和發(fā)布的信息,進行回應,他們表示自己鐵了心要“斗爭到底”。
雖然音著協接連兩次公告,說建議刪除46、48、60、70條,以順應協會成員們的“呼聲”,但唱工委絲毫不敢怠慢,“他們的態(tài)度我們歡迎,但我們仍然會繼續(xù)堅定地表明我們的立場。”
唱工委同時發(fā)布了《音樂界人士呼吁書》,針對第46條、48條、60條、69條、70條、72條給出了具體的分析和修改意見,并請音樂人和公司簽字表態(tài),唱工委表示這份聯名呼吁書,“將通過正式渠道提交有關部門”。(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