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了2年官司,終于有一個結(jié)果了,感覺就像打了一輩子的官司,這對我的負面影響很大。”張咪在聽完判決書說。今天上午,張咪起訴黃子琦和齊麗英名譽侵權(quán)一案在朝陽法院公開宣判,張咪獲賠2.5萬元。
2011年下半年,張咪身陷“詐騙門”的輿論漩渦,此事源于舞臺劇《中國一夜》的項目投資運營。
2011年8月23日起,華箏古韻文化中心通過其負責(zé)人黃子琦與齊麗英對外公開被張咪詐騙其投資款150萬元。
張咪起訴稱,齊麗英與黃子琦在首都機場強行攔截其車輛,還通過微博向公眾和媒體散播其“詐騙出逃”等污蔑言論,起訴兩人侵權(quán)。
上午9時,張咪來到了法庭坐在原告席上。而被告一方黃子琦和齊麗英并沒有出庭。
法院審理認為,微博系公開發(fā)表言論的平臺,微博發(fā)布者應(yīng)注意其言論可能產(chǎn)生的社會影響,避免侵犯他人合法權(quán)益。黃子琦和王飛躍在微博上發(fā)表言論時,張咪并未因涉嫌詐騙一事被刑事立案,也并未因此而被限制出境。該類言論必然會對張咪的公眾形象產(chǎn)生負面的評價和影響,對張咪名譽產(chǎn)生貶損。
法院認定,齊麗英在此事件中言論基本屬實,未超出必要限度,不構(gòu)成對侵權(quán)。法院認定黃子琦侵權(quán),判決其道歉并賠償張咪2.5萬元。
宣判后,張咪對著記者做出勝利的手勢。被告黃子琦一方的代理律師則堅稱,“要上訴。”齊麗英的代理人并未明確表示是否上訴。
據(jù)了解,張咪與黃子琦的另一起合同糾紛案,仍在審理中。(中新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