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日報訊(通訊員 史小濤)山陽縣今年對在思想、工作和作風等方面存在一些問題,但又達不到不合格黨員處理標準的黨員,實行“黃牌警示”制度,充分發(fā)揮懲前毖后、治病救人的作用。
該縣規(guī)定,對不按時參加黨組織生活、連續(xù)兩個月不繳納黨費等12種情形之一的黨員予以警示提醒。首先由黨組織安排專人與后進黨員談話,指出存在問題,限期3個月改正。整改期滿后,后進黨員認識深刻,確已改正錯誤的,解除警示;沒有改正錯誤的,黨組織再次派人與其談話,并下發(fā)《警示通知書》,限期1個月改正。對經過口頭告誡和書面警示仍未改正錯誤的黨員,按照規(guī)定程序予以勸退或者除名。被警示的黨員,當年不得評優(yōu)。一年內受到兩次以上警示的黨員,按照不合格黨員處理。制度施行以來,對17名黨員進行了口頭告誡,對3名黨員進行了書面警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