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程靜)近日,商南法院試馬法庭協調處理一起生命權糾紛,不僅使原、被告的矛盾得到化解,也使得兩個家庭的關系得到修復。
今年2月4日下午,原告康某4歲的兒子康釗在門前玩耍,15時左右,原告發(fā)現孩子不見了,便四處尋找。隨后,原告康某的父親從被告宋某修建的尚未竣工的開放性魚塘中發(fā)現了孩子康釗,便急忙打撈,并撥打120急救電話。當醫(yī)護人員趕到現場時,發(fā)現孩子已經溺水身亡。
事情發(fā)生后,由于當事人情緒過于激動,經村、鎮(zhèn)多次協調未果,雙方矛盾日漸激化。死者康釗的爺爺曾因此事多次到縣委、縣政府上訪。法院受理該案后,首先通過原告代理人做通其思想工作,穩(wěn)定死者家屬的情緒。辦案過程中,承辦法官還了解到被告宋某與原告是親戚關系,同時也是該村的公選村支書。得知這一情況后,承辦人員及時和當地黨委、政府取得聯系,并取得黨委、政府的大力支持,由政府和法院分頭給雙方當事人做工作。
經過多方協調,原、被告終于有了換位思考的意識。原告康某、左某夫婦認識到,作為未成年人的父母,應當管護好自己的孩子,但因為自己的粗心大意,任由孩子脫離管束,獨自到危險的地方玩耍,致使康釗溺水身亡,其自身存在監(jiān)護不力的責任,鑒于此,可以考慮由被告宋某適當賠償。被告宋某也表示,其對建設施工的魚塘負有安全管理職責,應當盡到相關的注意義務,但卻因疏于管理,導致如此慘劇發(fā)生,自己同樣為人父母,完全能夠理解原告遭受的喪子之痛,并表示愿意賠償6萬元作為對原告家庭的補償。最終,原、被告在法庭的主持下當庭達成調解協議:由被告宋某一次性賠償給原告康某、左某死亡賠償金、喪葬費、精神損害撫慰金共計6萬元。調解協議達成次日,被告宋某已及時將賠償款交到原告手上。
這一民事糾紛雖然在雙方互諒互讓的基礎上得到妥善化解,但那個鮮活的生命卻永遠的逝去了,留給這個家庭的是無法抹去的傷痛。時值夏日,汛期將至,辦案法官也提醒各位家長:照顧好自己的孩子,遠離一切危險場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