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王明)3月28日,山陽法院中村法庭成功調解一起涉及10名農民工追索勞動報酬糾紛案件。
2011年4月,朱某、崔某等10名農民工在張某承包的建筑工地上干活,可一直未結算工資。同年7月,張某因病去世,朱某等人遂向張某之子索要工資。張某之子分文未付,僅寫下拖欠3萬元工資款欠條一張,逾期后,卻拒不支付。2012年2月15日,朱某等人即持欠條將張剛訴至法院,要求支付其勞動報酬。法院受理后,本著“調解優(yōu)先,案結事了”的原則,積極調解此案。初次調解時,被告情緒很激動,認為其父生前與原告未結算工資屬實,其父去世后,原告就逼迫被告出具欠條,違背了被告的真實意愿,現(xiàn)被告不繼承父親的任何遺產,亦不支付原告的工資。而原告朱某等認為,被告作為法定繼承人,應當全額支付其勞動報酬,調解工作陷入僵局。針對此情況,承辦法官及時將原、被告勸回,告訴雙方只打自己的“如意算盤”是不利于問題的解決。之后,承辦法官三次前往被告家做調解工作,耐心傾聽被告的訴求,并告知其拖欠農民工工資的嚴重后果,被告終于感受到承辦法官是真心誠意地化解糾紛,表示愿意配合做好調解工作,并向法官透露了調解的底線。隨后,承辦法官又單方面與其聯(lián)系數十次,認為當面調解的時機已經成熟,便傳喚原、被告雙方于3月28日到庭參加調解。經承辦法官耐心疏導,雙方自愿達成調解協(xié)議:由被告在調解書生效之日起10日內支付原告勞動報酬2.8萬元,其余損失原告自愿放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