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是對案源線索核實以后發(fā)現(xiàn)確有違法嫌疑的,要抓緊填寫《立案審批表》,呈報主管領導審批,領導批準后要立即開展案件調查,趁熱打鐵,以防違法行為人隱匿違法證據(jù)、掩蓋違法事實,使案件查處錯過最佳時機。
三是立案獲批以后要抓緊開展案件的調查,以免案件久查無果,超過案件的調查期限,如不能在法定期限內調查完畢,要及時向辦案機關主要負責人說明理由,申請延期。切不可違反了程序法對案件辦理期限的要求。
四是要緊緊圍繞違法案件構成要件來組織案件調查和收集證據(jù),以確保案件質量、節(jié)約辦案成本、提高辦案效率,以免導致證據(jù)證明力地低下,所撰寫的調差報告和違法事實不全面、不豐滿,給案件定性和處理帶來一定困難。
五是案件的審核要“緊”,基層工商所法制員、所長以及區(qū)縣工商局的法制科(股)、主管法制審批的主管局長要抓緊對報送來的案件材料進行審核,切不可壓案不審、小案大審、簡案復審,絕不能因為工商機關內部的分工而耽誤了時間,違反程序法關于行政處罰案件時效的要求。
六是對案件的執(zhí)行要“緊”,如果長時間行政處罰沒有得到有效的執(zhí)行,會影響工商機關執(zhí)法的權威性和執(zhí)法效果,只有及時進行處罰,及時執(zhí)行處罰,才能取得較好的執(zhí)法效果和社會效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