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圖 記者 呂麗霞
劉勇波在研究案情
你相信紙上破案嗎?丹鳳縣公安局警察劉勇波就有這樣一項“絕活”--從大量的卷宗中尋找出蛛絲馬跡,抽絲剝繭,分析案情,使一個個案件真相大白,而他也被大家稱為“法眼警官”。
愛學習的警官
劉勇波是丹鳳縣公安局法制大隊副大隊長,44歲的他聲音宏亮,語速極快,說起工作慷慨激昂。
“讓法制的血液滋潤每個人的心田,讓法制的光芒照亮每個人的生活。”這是劉勇波的座右銘,也是每天激勵和鞭策他前進的動力。參加工作以來,他一方面學習法律知識,一方面向老同志學習,不斷積累群眾工作經驗,他努力的結果也在辦案中顯現(xiàn)出來。2012年7月份,兩輛客車為爭客司機打架,其中一名司機將人打傷。案發(fā)后,他當時所在的城關派出所民警前去處理,但打傷人的司機的車主來后,不愿賠償,理由是她沒讓司機打人,不應承擔責任,案件陷入僵局。他了解情況后,拿出厚厚的法律書籍,一條一款地解釋給她聽,看到他那翻得紙質變軟、勾勾畫畫滿篇的書,還有那仔細、認真解釋的神情,女車主感慨道,你這警察,咋這么認真呢,你今天也讓我長知識了,這錢我認!后來女車主還給他送來錦旗,上書“辯法析理,勝敗皆服”。
1994年參加工作以來,劉勇波一直在基層,2013年調回縣法制大隊,主要負責案件的審核工作。從一線辦案轉到“紙上辦案”,初到這個崗位時,劉勇波覺得惶恐不安,深怕自己工作做得不好,辜負了領導的信任。他自己買來刑法、民法、行政法等方面的書籍,每天堅持學習,在很短時間內通曉各種法律,也對他辦案起到了重要作用。每年經法制大隊審核的案件300多件,沒有出現(xiàn)過一起冤假錯案。
三問小偷破了案
公安局的每一個案件,都要經過法制科的審核,從而判定案件證據(jù)鏈是否完善,案件辦理是否合法合理,定性是否準確。劉勇波的工作就是這重要的一環(huán)。每天他都是伏在案上,從紛雜的案卷中理出案情,質疑、提醒,幫助辦案民警將案件成功告破,使一個個案卷更為完善。
2014年7月8日晚,刑警中隊辦理一個盜竊案,一小偷在縣城一快餐店盜竊顧客手機,通過店內視頻可以看到小偷整個做案過程,但小偷就是不承認,根據(jù)辦案要求,要是犯罪嫌疑人拒不交待,那就存在證據(jù)不充分,起訴到檢察院,就會因“存疑不訴”被打回重審。案卷到他手中時,已是晚上9點多,翻看了案情,考慮了半個多小時,他給辦案民警列了一個補查提綱,提了三個問題,一是犯罪嫌疑人到店里干啥?二是要民警對著監(jiān)控問犯罪嫌疑人,為啥將別人的手機趁亂挪到自己身邊?三是手機哪兒去了?并讓民警連夜調查其通話記錄,查被盜手機的去向。在民警的再三追問下,攻破了小偷的心理防線,最終承認了犯罪事實,被結結實實的定了罪。
為嫌疑人“定罪”
案情千變萬化,往往給犯罪嫌疑人所犯的罪定性很難,而劉勇波用自己的一雙法眼,理清頭緒,運用自己日積月累學來的法律知識,準確為案件定性。
今年2月份,巒莊鎮(zhèn)發(fā)生一起案件,村民鄭某半夜在睡夢中發(fā)現(xiàn)衣物和窗戶被人點著,鄭某大聲呼救,想開門逃出,卻發(fā)現(xiàn)門被用鐵絲擰住,后他將門砸開逃出,發(fā)現(xiàn)一黑影匆忙逃走。鄭某報案后,民警介入調查,發(fā)現(xiàn)同村的王某有做案嫌疑。審問時王某承認,鄭某經常開他玩笑,他非常生氣,于是當天晚上他自制汽油槍和火把,投到鄭某床邊,就事實而言,王某的行為并未造成人身傷害,案件是故意損財,還是故意殺人?罪名看起來區(qū)別不大,但一旦定錯,處罰結果卻有著天壤之別,民警陷入了兩難。他看了案卷后,又列出了補查提綱,讓民警詢問王某放火和鎖門的目的。一下子問到了問題的關鍵,前后形成證據(jù)鏈,王某被定為故意殺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