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很清楚這項運動的生意經(jīng),這份合同和新轉(zhuǎn)播合同關(guān)系密切。這就是球員面對的一個問題,有時候我們想賺更多錢,但卻不得其法。球員想拿到最豐厚的合同,但卻不知道發(fā)生了什么。聯(lián)盟有30個老板,卻有400多名球員,我們必須要多懂一些東西。球員應該和老板攜手發(fā)展籃球這項運動,這是最重要的。”
——詹姆斯去年夏天曾說
談合同和打球一樣精
詹姆斯打球,出了名的球商高,少有科比式的強投強突,總是追求最合理的方式,他的三雙就是這么打出來的,關(guān)鍵時刻不投籃而把球傳給位置更好的隊友,這一點也沒少被黑。談合同,詹姆斯也和打球一樣機智,總是追求利益的最大化,這個利益,指的不只是錢,還綜合了球隊實力、未來發(fā)展等各方面。
詹姆斯的第一份合同是新秀合同,從2003-2004賽季至2006-2007賽季,詹姆斯總共獲得大約1800萬美元的工資。2006年,騎士提前一年和詹姆斯進行續(xù)約談判,最終簽下4年6000萬美元的合同,原本詹姆斯可以拿到5年8000萬美元,但他選擇了一份相對短期的合約,關(guān)鍵在于詹姆斯履行完合同的前三年后有權(quán)享有球員選擇權(quán),可以提前終止合約,成為自由球員。
今天回過頭來看,可以看到那一年隱隱埋下的伏筆。那年夏天,韋德原本同意了熱火5年8000萬美元的頂薪,波什也初步同意和猛龍續(xù)約,但詹姆斯簽下短約后,韋德、安東尼、波什等球員后來也重新談判,效仿詹姆斯的簽約模式。
這才有了2010年夏天的“決定”,2003黃金一代集體跳出合同成為自由球員,而詹姆斯最終和韋德、波什聚首邁阿密。
如果只是為了錢,當時加盟熱火并不是最好的選擇,留在克利夫蘭,賺到的薪水可以比其他球隊多3000萬美元,終老尼克斯,有機構(gòu)研究稱職業(yè)生涯可以入賬19億美元,而去熱火,大約是6億美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