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人經(jīng)過事先預謀,將北京昌平區(qū)居庸關景區(qū)泮宮牌坊的柱頭獸用繩索拽下并盜走,隨后賣給他人。經(jīng)鑒定,該柱頭獸屬于三級珍貴文物。近日,昌平法院以盜竊罪分別判處5名被告人2年至2年10個月不等的刑罰。
山東38歲的張甲(化名)只有小學文化,他同45歲的天津人盧某是多年的朋友。去年底,盧某找到張甲稱,自己想收個“老東西”,并帶著張甲前往居庸關景區(qū),將泮宮牌坊的柱頭獸指給張甲看。二人商量后決定,由張甲找人盜竊柱頭獸,盧某負責收購。為此,盧某為張甲等人提供了500元“活動資金”。
今年2月15日(正月初六)凌晨4時許,張甲顧不得和家人過年,而是和董某(河北人,男,35歲,初中文化)、馮某(河南人,男,45歲,小學文化)、張某(黑龍江人,男,27歲,初中文化)一起開車來到居庸關景區(qū)泮宮牌坊處實施盜竊。
作案時,董某負責開車,張甲等人則用事先買好的繩子套在柱頭獸上并合力將其拉了下來。隨后,張甲等人用被褥將柱頭獸包裹好放進車內拉走。第二天,張甲等人開車來到朝陽區(qū)十八里店鄉(xiāng),將偷來的柱頭獸以2.5萬元的價格賣給了盧某,張甲給自己留了1萬元,其余的錢全分給了同伙。董某、馮某、張某分別獲得人民幣8000元、4000元和3000元不等。后4人分別被公安機關抓獲。經(jīng)北京市文物鑒定委員會鑒定,張甲等5人所盜竊的柱頭獸為三級珍貴文物。
張甲到案后供述,2012年12月25日凌晨,他還曾伙同董某在西城區(qū)某四合院門口,竊得獅形抱鼓石一對。這對抱鼓石被鑒定為一般文物,價值人民幣6000元。
庭審中,5名被告人對自己的犯罪事實供認不諱,并當庭表示認罪。昌平法院經(jīng)審理認為,5名被告人的行為已構成盜竊罪,以盜竊罪分別判處張甲有期徒刑2年10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盧某有期徒刑2年7個月,并處罰金3000元;判處董某等3人有期徒刑2年7個月至2年不等,并處罰金。(北京晨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