從國外拍賣會拍回的古代青銅器,回國時卻遺忘在機場大廳內。在首都機場民警的及時幫助下,旅客終于找回了這件價值26萬美元的藝術品。
3月2日下午,旅客張女士神情焦急地來到北京首都國際機場公安分局東航站區(qū)派出所向民警求助。張女士告訴民警,她乘坐國際航班到達首都機場3號航站樓,在到達大廳提完行李時發(fā)現少了一個拉桿箱。這個拉桿箱內有一件從海外拍賣購得的東周時期的青銅制品,拍賣價26萬美元。由于箱內物品貴重,張女士一路上都隨身攜帶。由于下機后到行李提取大廳的路程較遠,張女士也不記得將行李箱遺忘在什么地方,并且從行李提取廳出來后無法返回查找。張女士便找到民警尋求幫助。
看著張女士焦急的神情,執(zhí)勤民警勸慰她,并幫助她回憶到達3號航站樓后的行走路線。經過梳理分析,民警判斷張女士極有可能將拉桿箱遺忘在國際到達登機口的衛(wèi)生間或旅客捷運系統(tǒng)附近。
按照這個思路,經半小時的仔細查找,民警果然在旅客捷運小火車站臺附近的一個臺子下找到了張女士的拉桿箱。
張女士萬分感激,稱她這次去國外就是為了將此件青銅器拍回,讓其回到祖國,沒想到由于自己粗心大意,險些在家門口又丟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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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物可進境禁出境
上午記者從國家文物局咨詢了解到,在拍賣會或者文物商店交易的文物,必須經過省級以上的文物部門審核備案,未經審核過的禁止交易。
北京市文物局[微博]市場處工作人員介紹,按規(guī)定,珍貴文物都不能出境,但入境是可以的,向海關申報后,并報文物進出境審核機構審核、登記即可。
記者了解到,按照《文物保護法》規(guī)定,將國家禁止出境的珍貴文物私自出售或者送給外國人的,或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的,將被追究刑事責任。以牟利為目的,倒賣國家禁止經營的文物,情節(jié)嚴重的,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罰金;情節(jié)特別嚴重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北京晚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