幾天后,身為海南省黃花梨收藏協(xié)會東方代表處負責(zé)人的肖奕亮和海南省黃花梨收藏協(xié)會會員王好玉聽到了這個消息;他們幾經(jīng)打探,駕車來到昌江縣王下鄉(xiāng),通過熟人找到了韓國平和韓亞軍,試圖收購他們的黃花梨木材。
幾經(jīng)商談,最后三段花梨木以168萬元成交。為怕韓家人日后反悔,肖奕亮和王好玉立即預(yù)付定金10萬元給韓國平等人。接著韓國平與家人商議,等全部拿到賣黃花梨木的錢后,分給韓亞進88萬元,父親韓國平,大哥韓亞軍、大弟韓忠偉、二弟韓忠良各分20萬元。
當(dāng)天下午,韓忠偉乘坐肖奕亮他們的車到了昌江縣城。翌日上午,王好玉和韓忠偉來到中國農(nóng)業(yè)銀行昌江支行將22.8萬元轉(zhuǎn)入韓忠偉的賬戶,并承諾余款1個月內(nèi)付清。當(dāng)天下午,肖奕亮、王好玉分別駕駛兩輛轎車來到韓亞進的住所將三段黃花梨木全部裝車運走。
誰料當(dāng)兩輛車開出王下鄉(xiāng)行駛到霸王嶺路段時,被例行巡邏檢查的執(zhí)勤民警查扣。此后肖奕亮被警方刑事拘留,2011年9月30日,被取保候?qū)?;王好玉?011年9月20日,被昌江縣檢察院批準逮捕。
再說韓亞進出事“進去”后。被公安追捕的韓國平、韓亞軍等人在與公安偵查人員玩失蹤的同時,始終沒有忘記發(fā)財賺錢。在他們看來:一不做,二不休,先賣掉剩下的黃花梨木樹根,分了錢再說。即便是日后真被公安抓了或去投案,那也值了。因為他倆急于將剩余的一段花梨木樹根賣出,于是父子二人便找到昌江縣公安局王下派出所副所長韓熱民商議此事,懇求韓熱民伸出援手,他們還許諾:“只要能快些將黃花梨樹根出手,辛苦費少不了你的。”
一聽是想讓自己找人買樹根,韓熱民心中暗喜,這下有錢賺了。為了錢,他竟然忘記自己是干什么工作的,立即答應(yīng)為韓家父子幫忙,并且很快聯(lián)系上了買主。幾小時后,他們將樹根裝上皮卡車連夜運到昌江縣石碌鎮(zhèn),以12.45萬元賣給了商人蔡老板。
黃花梨樹根出手后,韓熱民拿到了2500元,而一直熱心給韓家這事“幫忙”的村民韓堅強則拿到了3000元。說起來,韓熱民身為派出所副所長,為了2500元丟了飯碗,真是可悲可嘆!
接下來辦案人員開始全力追捕在逃嫌犯,他們采取多項措施,想方設(shè)法明察暗訪,同時又通過有關(guān)人員對韓家父子進行規(guī)勸說服。最終韓熱民、韓堅強、韓忠偉、韓國平、韓亞軍到公安機關(guān)投案自首。
隨著涉案9人全部歸案,案情真相大白了。2011年12月27日,此案移送海南省檢察院第二分院審查并向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提起公訴。
今年4月26日,海南省第二中級法院開庭審理了此案。經(jīng)過半天的開庭審理和合議庭合議后,作出一審判決:被告人韓亞軍、韓亞進、韓國平犯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四年至七年不等,各處罰金8000元至1萬元;韓忠良、韓忠偉犯非法采伐、毀壞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緩刑三年至四年不等,并處罰金各5000元;肖奕亮、王好玉犯非法收購、運輸國家重點保護植物罪,判處有期徒刑二年至三年,緩刑三年至四年不等;韓堅強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二年,并處罰金2000元;韓熱民犯掩飾、隱瞞犯罪所得罪,免予刑事處罰。(正義網(wǎng))