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權對市場與司法的反復干預,成為“十二五”規(guī)劃中的這個超級項目爛尾的主因,其間更穿插一名能量驚人的女性作手
毛烏素沙漠如同沙海,鋪展在內蒙古南部和陜北長城一線以北。沙漠與黃土高坡之間的荒漠地帶下,侏羅紀時代遺留的植物殘骸歷經億年地質演化,化作煤田沉睡于地底。
其中的一個規(guī)劃面積340平方公里的波羅井田,位于陜北榆林市的榆陽區(qū)與橫山縣境內,勘探儲量近20億噸。擁有該煤礦的礦權,意味著掌握了開啟數千億元財富之門的鑰匙。
巨大的財富,從來不乏紛爭相伴。自2005年起,圍繞波羅井田的礦權歸屬,展開了一場曠日持久的訟爭,至今懸置。
雖看似民事糾紛,但此案自始就在行政與司法兩條線上并進。一面,陜西省政府做了多輪調查,甚至向最高法院致函,請后者“作出公正判決”;另一面,在陜西省高級法院一審、重審之后,二審的最高法院不敢怠慢,案件持續(xù)八年仍未最終落判。
受礦權歸屬的久拖不決所累,一個被列入國家與陜西省“十二五”規(guī)劃的超級項目,還未開工便已爛尾。
此案歷經三屆陜西省政府、涉及兩家大型國企,更穿插一名能量驚人的女性項目作手的倩影——這位女性并無相應資金實力與專業(yè)資歷,卻能依靠過人的運作能力獲取千億元項目,中途頻現(xiàn)國企“護駕”、接盤身影。
2013年6月25日,礦權歸屬案二審第一次開庭。最高法院將于何時宣判,尚不可知。但一旦落判,則將直接決定價值上百億元的探礦權、上千億元的采礦權歸屬。漫長的司法程序期間,曾有媒體從“以權壓法”“詐騙國資”等角度切入報道,但因為多重維度的交織,讓此事絕非單一的邏輯線條可以解釋,非詳細了解來龍不能窺見全貌。
民事糾紛之所以驚動省政府,蓋因礦產資源屬于國有,其相關市場權利的獲取與轉讓難脫行政手續(xù)。陜西省政府以一紙文件將市場權利悉數收歸之舉,則進一步加劇了“無形之手”的介入程度。
在該案中,由于對備案程序的法律規(guī)定較為模糊,導致關鍵的備案程序存在較大的解釋空間,這也成為省政府自由裁量、先予后奪的客觀背景。至于省府致函法院為行政調查結論背書,已屬裹挾其中,不得不為。
在半市場化的經濟領域,行政與市場以及與司法之間的模糊地帶,須以更加詳細的法律條款厘清,此舉不僅利于維護市場秩序,亦是斬斷權力尋租可能之道。
陜西的雄心
以2003年10月20日為界,陜西省煤礦的礦權市場被分隔成兩個時代,曾經的風險勘探時代一去不復返。
改變這一切的,是當天省政府第21次常務會議紀要(下稱21次會議紀要)形成的決定:陜北尚未登記探礦權的煤炭資源,一律由省政府安排登記直接掌握,由省政府安排財政資金開展勘查;對于此前已給予探礦權的單位,一律視作代表政府實施勘查,探礦權人無權處置探礦權,其探礦權是否轉讓、轉讓給誰、如何轉讓,一律由省政府根據基地建設總體規(guī)劃和轉化項目落實情況作出決策。
礦產勘查的經濟原理類似買彩票,屬高風險投資,存在很大不確定因素,但一旦成功即可獲得高額回報。在此以前,與全國其他省份一樣,陜西的政策是,對勘查作業(yè)區(qū)內發(fā)現(xiàn)的可采礦產資源,保障探礦權人享有法定的優(yōu)先采礦權,權利人享有的探礦權、采礦權可依法自由轉讓。
國有地勘單位過重的歷史包袱、只提供技術服務的職業(yè)習慣、較弱的資金實力,使其很難抗衡風險,因此在實際操作中,往往由手持探礦權的國有地勘單位與愿意承擔風險的企業(yè)合作勘探,在探出成果后,雙方按約定比例共享后續(xù)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