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北京致誠農(nóng)民工法律援助與研究中心和北京市豐臺區(qū)人民法院共同統(tǒng)計形成的《刑事案件實證分析報告——以豐臺區(qū)人民法院1353名被告人為分析樣本》(以下簡稱報告)近日發(fā)布。
報告呼吁,司法機關、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在流動人口的犯罪預防以及對流動人口的司法保護力度上應當發(fā)揮更大作用。法律援助機構應當擴大對經(jīng)濟困難人群的援助范圍,提高辯護率,建議成立專門的刑事法律援助機構,培養(yǎng)職業(yè)化的法律援助刑辯律師。
被告人中流動人口居多
此次發(fā)布的報告是以豐臺法院近半年來1353名被告人為調研樣本,以被告人基本信息(包括性別、戶籍、年齡、文化程度等)、案件基本信息(包括罪名情況、強制措施情況以及刑罰適用情況)和辯護信息為主要內容。
從報告結果來看,1353名被告人中有前科劣跡的263人,占19.4%。前科犯罪中,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179人,其中22人適用緩刑;被判處拘役刑罰的有24人。“通過比較前科犯罪與再犯罪罪名之間的關系,我們還發(fā)現(xiàn),毒品類犯罪、賭博類犯罪、尋釁滋事、盜竊、搶劫等犯罪再犯比例較高。”中國政法大學刑事法律援助研究中心聯(lián)席主任佟麗華說。
報告顯示,除一人無戶籍外,被告人中外地戶籍居多,占82.1%,主要是農(nóng)民工和無業(yè)人員,且被告人以18至39歲的青年人居多,文化素質較低。
佟麗華對此分析說:“針對被告人以流動人口居多且受教育水平普遍較低的問題,流出地政府要擔負起基礎教育和職業(yè)教育的責任,并有針對性地開展普法教育工作;針對流動人口業(yè)余生活極其匱乏、精神世界空虛,流入地政府、工會和共青團等人民團體和社會組織應充分發(fā)揮作用,豐富流動人口業(yè)余文化生活;流入地政府應進一步加大對流動人口的服務和保障力度,把流動人口納入城市公共服務體系,搞好就業(yè)服務和培訓工作,從根本上改善引發(fā)流動人口犯罪的社會環(huán)境。”
流動人口司法保護較好
根據(jù)統(tǒng)計結果,被告人涉及的罪名中,侵犯財產(chǎn)權利的盜竊罪和詐騙罪比例較高,兩者合計459件,占33.9%,達到所有刑事案件的三分之一。法院在受理案件時,被告人被采取羈押性強制措施(包括逮捕和拘留)的比例為67.6%,被采取非羈押性強制措施(主要是取保候審)的比例為32.4%。
“值得一提的是,在我們對被采取取保候審的438名被告人的戶籍情況進行統(tǒng)計后發(fā)現(xiàn),其中北京戶籍83人,占北京戶籍犯罪人群(241人)的比例為34.4%;外地戶籍355人,占外地戶籍犯罪人群(1111人)的比例為32%。二者比例相差不多。”談到此,佟麗華表示,這是一個良性狀況,說明司法機關在取保候審方面,對非本地戶籍人員采取了公允的態(tài)度。
事實上,之前很多研究表明,流動人口犯罪存在“高犯罪率”、“高批捕率”、“高監(jiān)禁率”的“三高”現(xiàn)象,且相對本地戶籍涉嫌犯罪人群,非本地戶籍涉嫌犯罪人員在適用非羈押強制措施和非監(jiān)禁刑方面具有更為嚴格的條件,不能公平適用強制措施和刑罰法律制度。但從本次報告數(shù)據(jù)來看,對流動人口被告人和京籍被告人公平適用強制措施和刑罰,不僅能有效保障被告人的刑事訴訟權利,而且并未影響刑事訴訟的正常進行。
豐臺法院刑一庭庭長張勇稱,豐臺法院作為基層法院,審理案件時候,對外地人和本地人一視同仁,甚至對刑事犯罪的流動人口采取了更多的幫助,比如說要幫著聯(lián)系老家的家里人等。
擴大貧弱人群法援范圍
記者在報告中看到,1353名被告人中有辯護律師的被告人共計有427人,占28%。其中,指定辯護律師提供法律援助的被告人有48人,僅占3.5%,其中未成年人36人、聾啞人7人,限制行為能力人1人、其他原因4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