審計局副局長17次騙取個人114萬
(江西)上高縣法院一審判處其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0萬元
謊稱創(chuàng)辦大米加工廠和砂石廠為名,先后向縣農(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貸款和向本單位干部及其他個人借款共計144萬元,后潛逃異地。近日,上高縣法院以貸款詐騙罪和詐騙罪兩罪并罰,判處原上高縣審計局副局長鄒某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
做生意為幌騙取巨額錢財
2006年7月5日,鄒某謊稱自己從事砂石廠經(jīng)營活動,急需資金周轉,便向當?shù)剞r(nóng)村信用合作聯(lián)社申請辦理貸款手續(xù),獲審批貸款30萬元。
“從事砂石廠經(jīng)營”并不是他惟一的騙款幌子,在此前后的2005年12月和2007年6月,鄒某還曾謊稱自己“創(chuàng)辦大米加工廠急需資金周轉”為名,騙得本單位干部付某的信任,兩次騙借付某3萬元。
在2007年10月至2009年4月間,鄒某還先后又向熟人、朋友和相關行政單位公務員謊稱辦大米加工廠或做生意急需資金為由,騙借他人5萬~10萬元不等的現(xiàn)金,最多的騙借他人22萬元。
據(jù)介紹,鄒某騙得的這些銀行貸款和個人借款中,除小部分用于生意且被虧損外,大部分的款項都用于賭博揮霍了。
潛逃外省被抓捕歸案
在貸款與借款到期債主追討之下,鄒某獨自潛逃到外省躲匿起來了。
直到2011年8月23日,上高縣公安機關將其抓捕歸案。2011年9月1日,上高縣政府根據(jù)鄒某的詐騙行為,作出開除其公職的處分決定。
據(jù)介紹,鄒某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采取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方法詐騙17次,騙取個人錢款114萬元。
法院一審認為,被告人鄒某身為國家公務人員,副科級領導干部,不努力工作,卻嗜好行賭,詐騙數(shù)額特別巨大,其行為已構成詐騙罪;同時,以同樣的方法騙取銀行貸款30萬元,其行為又構成了貸款詐騙罪。為此,對其所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4年,并處罰金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2年;對其所犯貸款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并處罰金5萬元,剝奪政治權利1年。兩罪并罰,決定執(zhí)行有期徒刑17年,并處罰金10萬元,剝奪政治權利3年。(新法制報 嚴有根 李珠云 首席記者 程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