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后,毛小平行政職務一再被降低,又從正廳級領(lǐng)導干部被降到正處級非領(lǐng)導職務。隨著案情查處的進展,2012年2月29日,江蘇省委常委會經(jīng)研究決定,對毛小平予以開除黨籍處分。4月5日,中央批示同意江蘇省委開除毛小平黨籍的決定。
中紀委派專人到江蘇督辦
據(jù)記者了解,毛小平一案是由中紀委直接派專人到江蘇省進行督辦的。
熟悉紀檢監(jiān)察部門工作的一位人士告訴記者,從毛小平的突然案發(fā)和快速查處的情況看,近些年來,紀委查處案件已越來越謹慎,“不像以前一樣遇到一些舉報時直接(或和被舉報者所在單位黨委的陪同下)找被舉報者談話,而是不驚動對方,事先由紀委進行調(diào)查摸底。”
這種變化,除了在于避免被舉報者或被調(diào)查者所在單位的黨委進行干預外,另一方面也是出于紀委提高辦案效率的考慮。紀委直接調(diào)查,往往容易查出“窩案”。
鑒于中紀委對毛小平一案進行重點督辦,江蘇省委書記和省紀委亦高度重視,積極配合。正如江蘇省委羅志軍所強調(diào)的對“違紀犯法者,堅決查處,絕不姑息”,中紀委于2011年12月7日決定對毛小平案進行督辦,15天后,毛即被免職。(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