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運女艷照門案”不是一起簡單的互聯(lián)網熱門不雅照事件,而是事關個人隱私權和公眾知情權沖突并且事關互聯(lián)網產業(yè)發(fā)展的重大案件。
以前在民事救濟層面上,主要是《互聯(lián)網信息管理服務辦法》的一些規(guī)定,這些可能是從行政層面上和刑法層面上規(guī)定的,在民事立法上怎樣去操作缺乏相應的法律依據。這次侵權責任法規(guī)定了網絡艷照侵權的責任,為受害人的民事救濟渠道提供了相應的依據。
但是,有業(yè)內人士認為,侵權責任法在禁絕網絡艷照方面還存在一定的缺陷
互聯(lián)網時代,網絡暴力事件頻出,社會輿論曾一度將矛頭指向某些為賺取點擊率而忽視社會道德的網站,關于網絡追責立法的聲音一浪高過一浪。
自7月1日起正式實施的侵權責任法有望終結這一網絡亂局。這部法律首次提出“網絡用戶、網絡服務提供者利用網絡侵害他人民事權益的,應當承擔侵權責任”,其中第三十六條明確規(guī)定,網絡用戶利用網絡服務實施侵權行為的,被侵權人有權通知網絡服務提供者采取刪除、屏蔽、斷開鏈接等必要措施。否則,網絡服務提供者將承擔連帶責任。
仿佛是與這部法律實施相呼應,幾乎就在同時,曾經沸沸揚揚的申城艷照門——“海運女”事件也有了一個說法:上海市靜安區(qū)人民法院根據“網絡侵權”明知規(guī)則,判決北京百度網訊科技公司應立即停止對殷小姐名譽權的侵害,斷開搜索引擎中可辨認殷小姐相貌的涉案圖片鏈接;刪除網站上保存的殷小姐的個人信息;連續(xù)3天在百度首頁醒目位置刊登向殷小姐道歉聲明,消除影響為殷小姐恢復名譽;支付殷小姐經濟損失人民幣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人民幣2萬元。
“海運女艷照門案”的塵埃落定,似乎為侵權責任法的實施作了一個有力的注腳。但是,有專家分析,在眾多網絡艷照事件中,獲得司法救濟的僅殷小姐一例。侵權責任法能否杜絕艷照事件等網絡暴力行為,還有待觀察。
一年之內出了十幾個艷照門,真正訴諸法律的只有“海運女”一人
互聯(lián)網上的人肉搜索無疑正在向人“肉”搜索發(fā)展,層出不窮的網絡艷照即是明證。出于畸形心態(tài),某些人會將女性裸照或其他不雅照片上傳網上,殷小姐就是受害人之一。
現(xiàn)年26歲的殷小姐稱,因與前男友朱某分手,朱某出于報復于2009年5月間將大量涉及她隱私的圖片上傳至互聯(lián)網。殷小姐發(fā)現(xiàn)后即向警方報案??赡苁且笮〗憔妥x于某海運學院之故,該事件被稱為“海運女”艷照門事件。
為防止受到進一步侵害,殷小姐又委托律師于2009年5月在某報發(fā)表公開聲明,稱該事件是故意侮辱女性的惡性事件,要求各網站和搜索門戶等刪除侵害其名譽的相關照片和文字。
同年5月25日,殷小姐為取得證據,到上海一家公證機關辦理證據公證。當她在百度搜索引擎中輸入“海運女艷照”字眼后,有關她的裸體照片躍然而出。殷小姐說,她于2009年10月在“百度百科”下“海運女”詞條內,仍發(fā)現(xiàn)有她的姓名、性別、畢業(yè)院校等個人信息,甚至還有照片下載鏈接。于是,殷小姐將北京百度網訊科技公司告上了法庭。
起訴書稱,百度搜索引擎沒有盡到審核義務,放縱侵權行為,構成對殷小姐名譽權的侵害,要求其經營者北京百度網訊科技公司承擔侵權責任。
百度公司在應訴時認為,百度作為搜索引擎,起到的只是檢索作用,本身沒有刊登、發(fā)布、傳播過這些照片。同時表示,為避免百度搜索引擎出現(xiàn)這些不雅照,曾投入近200人過濾刪除搜索結果,但與此同時其他網站不斷上傳新的圖片,難免在搜索中仍然存在原告部分圖片。百度公司認為,其已履行監(jiān)管義務,因此不同意原告的訴訟請求。
法院審理后認為,“海運女”艷照事件發(fā)生后,經最初眾多媒體報道后,百度公司應知道網友在利用百度搜索引擎搜索這些照片,然而百度公司并未采取必要措施,導致侵權照片在更大范圍內傳播,應當承擔過錯責任。這些照片經廣泛傳播,不僅損壞原告名譽,還造成原告生活困擾,使她承受巨大精神痛苦,因此被告百度公司應承擔相應的名譽侵權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