此時公路上的“弱勢群體”們表現(xiàn)出的領地意識,讓我這個“強勢”充滿了羞愧和罪惡感。
以往寫博客,總是站在行人和非機動車的角度,希望機動車駕駛者能更加禮讓與遵章。也許就跟新交法的立法本意一樣,我們的潛意識里總覺得行人和非機動車屬于“弱勢群體”,好比在馬路上看見一個行人或者自行車倒在一輛小汽車前,不自主地首先就會去挑剔機動車一方的責任所在。而這種所謂的“鋤強扶弱”,也正是包括記者在內大多數(shù)國人的馬路意識。但也許正是有這樣的心態(tài)存在,才會發(fā)生類似的情況:昨晚開車在某一小區(qū),道路很狹窄,人車混行,我前面有幾個人在散步,這種情況下我當然不會閃燈或者按喇叭催促,在小區(qū)道路上我想這也是大多數(shù)車主所能做到的基本修養(yǎng),況且在昏暗的小道上,我亮著的車燈一定能讓行人們察覺到我的存在??上У氖牵@幾位散步者并沒有要讓路的意識,悠閑地走在小路中間談笑風生,節(jié)奏絲毫不被打亂。即便再有涵養(yǎng),我也不可能以散步的速度始終跟隨在他們后面,所以只好閃燈提示,他們依舊不為所動,我只得再次短促地鳴笛,這下他們終于很不情愿地讓路了,眼神里卻充滿了厭惡和不耐煩,似乎我是把車開進了他們家臥室里一般侵犯了他們的領地。此時公路上的“弱勢群體”們表現(xiàn)出的領地意識讓我這個“強勢”充滿了羞愧和罪惡感,瞧,沖進了別人的地盤,還用鋼鐵裝甲和燈光喇叭粗暴地驅散了他們!我在想,這個時候如果哪個行人故意蹭我一下然后作勢倒在車前,第二天的報紙上會不會出現(xiàn)諸如“瘋狂汽車小區(qū)發(fā)飆撞傷行人”這般刺激的標題?
我們總在宣傳國外駕駛者的素質,機動車如何在公路上規(guī)矩行車,如何人行橫道線前等待行人,這些優(yōu)點我們國內的駕駛者固然要學習,但是在我們的宣傳當中,卻很少提及國外的行人和非機動車的素質。是的,在沒有燈號的人行橫道線上,行人是可以心安理得地過馬路,但在有燈號控制的路口,行人也得依照燈號穿越馬路,并不會跟國內的行人似的隨意穿行,和機動車搶道。至于在人車混行的道路上,機動車駕駛者固然禮貌,但行人同樣也具有及時避讓的基本素質!不僅因為在這種混行道路上機動車與非機動車雙方都擁有路權,而且在文明社會,與人方便也是每一個社會個體所應具有的基本禮數(shù)。
就別說發(fā)達國家了,即使是在記者曾經(jīng)去過的東南亞一些并不發(fā)達的國家,滿街的非機動三輪車和摩托車與行人在狹窄的街道上混行,卻也極少聽到嘈雜的喇叭聲,這里的人有沒有路權的概念我不知道,但如果馬路上的每個參與者都有一顆與人方便且不摻雜敵意的心,雖并不能真正實現(xiàn)有序,但至少不會有那么多的路面沖突和糾紛。而現(xiàn)在的中國,似乎還遠做不到這一點。來源:南方日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