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 顏斐)王某謊稱可以低價買到法院罰沒的轎車,以此詐騙郝某12萬元。為了讓郝某相信,王某竟然租賃一輛車讓他試駕一番,然后以需要辦手續(xù)為由開走。近日,通州區(qū)檢察院以涉嫌詐騙罪對王某批準逮捕。
郝某在小區(qū)遛彎時認識自稱是刑警的王某。去年11月初,王某告訴郝某,說他認識法院的人,可以買到法院罰沒的帕薩特轎車,只需12萬元。想到女兒女婿正準備換車,郝某欣然同意。幾天后,王某將一輛黑色帕薩特轎車開到小區(qū),讓郝某驗車。郝某覺得該車性能不錯,于是按王某的要求預(yù)交了7萬元先辦手續(xù)。
王某收錢后給了郝某車鑰匙,但囑咐他手續(xù)未辦完之前不許動車。次日,王某稱辦事托人花的錢是他墊付的,需把剩余的5萬元交齊,郝某也沒有懷疑。此后,王某以車要拍照、辦理過戶手續(xù)為由,將車開走。
等郝某一家人再和王某聯(lián)系,王某一直以承辦人忙為由推脫,后竟不見蹤影。郝某感到可疑,于是報警。經(jīng)查,王某原來是因盜竊罪正在緩刑考驗期的假釋犯。王某從租賃公司租了一輛帕薩特轎車一手制造了該騙局并將12萬元揮霍,租來的帕薩特轎車則被他丟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