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wǎng)訊 (記者 呂麗霞) 近期,一些不法分子冒充法院工作人員,以通知領(lǐng)取傳票或到當?shù)毓步邮芴幚頌橛深^,騙電話費、騙錢或是個人信息,在社會上引起強烈反晌,并對人民法院及公安部門的形象造成嚴重的影響。
5月8日中午1點左右,商州區(qū)中學汪老師家的座機電話突然響起。汪老師拿起電話,電話里一個男子告訴他,汪老師在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一份傳票,讓汪老師在到法院領(lǐng)取。從未和法院打過交道的汪老師吃了一驚,忙問:“我沒有什么問題啊?怎么會有我的傳票呢?”對方又問了汪老師的名字和身份證號碼,肯定地告訴汪老師,就是他。然后對他說,想問是啥案子,請回撥9。汪老師按照提示操作,然后聽到一段電話錄音,說汪老師在市中級人民法院有一個案子,欠1.2萬元錢。接完電話后,深感蹊蹺的汪老師給法院的朋友打了一個電話,朋友聽完后告訴他,肯定是騙人的,別理他。
事實上,近期有不少人都接到了類似的電話,騙子大多是冒充法院工作人員,其內(nèi)容與汪老師接到的電話大致相同。記者在市中級人民法院的記錄本上看到,3月25日和3月30日,有兩位群眾曾打電話向法院求證,看是否有自己的傳票。之后,又有不少群眾到法院咨詢。5月10日,市委辦、市人大、市政協(xié)、市教育局包括市法院辦公室都接到了同樣的電話。
針對群眾反映的情況,市中級人民法院執(zhí)行局局長陳浩明作出了解釋,法院辦案有自己的辦案程序。法院送達傳票前,一般要先立案,然后經(jīng)過審理,審理終結(jié)后再進入執(zhí)行程序。送達傳票有五種方式,一是法院派工作人員直接送達;二是對當事人拒收的將法律文書留到當事人住所,視為送達;三是委托相關(guān)單位及組織代為送達;四是采用郵遞方式送達;五是對當事人下落不明的采取公告及登報方式送達。陳浩明說,在辦案過程中,為了節(jié)省成本提高效率,法院也會采取電話通知的方式讓當事人領(lǐng)取傳票,但必須報上工作人員的真實姓名,不會采取發(fā)短信的形式。他提醒大家,打電話者無非是三個目的,一是騙人往銀行賬號上匯錢,二是讓回撥電話查詢騙人電話費,三是騙取個人信息。如果在法院沒案子的話,不要輕易相信這些電話。
市公安局經(jīng)偵支隊支隊長周軍平說,這種行為屬于電信詐騙,騙子利用群眾對法院及公安部門的敬畏心理,同時不太懂法律常識,蒙騙群眾交費或是進行電話查詢。他提示廣大群眾,要提高警惕,加強自我防范,在平時要做到不要輕信來歷不明的電話和手機短信,不透露自己及家人的個人信息、存款、銀行卡等情況,不向陌生人匯款、轉(zhuǎn)賬等,萬一上當受騙請及時報案,提供相關(guān)情況,他們會全力以赴組織人員偵查破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