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網訊 (周鵬華 李新春)在開展矛盾糾紛大排查大調處工作中,丹鳳縣蔡川鎮(zhèn)太子廟村兩村民為一棵核桃樹爭來爭去,最后反而倒賠了四棵核桃樹。每每提及此事,該村弱勢群體老李就說:“那事還多虧蔡川鎮(zhèn)黨委、政府為弱勢群體討回公道��!”
鄧某與何某二人是太子廟村村民,近日兩人分別向鎮(zhèn)、村調委會反映,稱相鄰山場的一棵核桃樹存在權屬爭議,該樹以前由何某經營管理,雙方都認為應屬于自己所有,申請調委會給予調解確定其權屬。鎮(zhèn)黨委、政府高度重視,考慮到山林糾紛的復雜性,經協(xié)商,決定各自派出人民調解員共同對該糾紛進行現(xiàn)場調解。
在調解過程中,糾紛雙方當事人雖然各執(zhí)一詞,但卻始終提供不出確鑿證據(jù)證明爭議林木的權屬和山場的確切界線,致使這一棵核桃樹的權屬問題一時無法確認。鑒于這種情況,調解人員本著“以事實為依據(jù)”的原則,決定在糾紛所在村民組尋找有關“三定”時的知情村民進行調查走訪,以查清事實真相。
在隨后的調查中,一個令人意外的情況發(fā)生了,眾多被調查村民均認為這株核桃樹既非鄧某所有,也非何某所有,而應屬于與糾紛雙方山場相鄰的第三人李某所有。
調查結果出乎調解人員的意料,這在以往也是沒有遇到過的。本著尊重客觀事實,對當事人負責的態(tài)度,調解人員做了大量細致的調查走訪工作。為了證實村民的說法,鎮(zhèn)黨委調解人員找到李某,然而李某的回答卻更讓人匪夷所思。李某不僅不認可村民的說法,反而怎么也不承認那棵核桃樹屬于自己。
從最初的兩方爭議到出現(xiàn)第三者,究竟這棵山核桃樹屬于誰?看來要解開這個疙瘩還是要走訪村民,鎮(zhèn)黨委要求把走訪工作做得更細致深刻!
通過再次調查,調解人員又得到一個信息,李某多年來一直單身且為人忠厚,在村民小組里處于相對弱勢地位,且“三定”時還年輕,上輩人都還在,分山也都是上輩人參加的,李某很可能對山場界限確實不清楚。
調解人員通過調查情況進行綜合分析,同時為了不讓老實本分人李某吃虧。于是將調查走訪的情況向雙方當事人進行反饋,開展耐心細致的思想工作,讓雙方當事人認真回憶“三定”時的具體情況。最終何某在找不到證據(jù)的情況下表示,爭議中的核桃樹歸李某所有。但同時何某提出鄧某現(xiàn)在經營管理的一棵核桃樹也是屬于李某的,也應該該歸還給李某。鄧某對此情況便是同意,愿意將這棵山核桃樹歸還給李某。但同時鄧某又提出:何某前幾年曾經在李某山上砍過兩棵核桃樹,就必須在現(xiàn)有山場內另劃兩棵山核桃樹給李某作為賠償。
調查結束后,在蔡川鎮(zhèn)黨委、政府主持下的調委會上,同著村組干部和該組村民的面,三方達成協(xié)議如下:鄧某和何某將所提及的四棵核桃樹全部歸李某經營管理,雙方不得在為此事發(fā)生任何爭執(zhí)。
蔡川鎮(zhèn)黨委、政府替這位忠厚本分的老農討回了公道,老李逢人就稱贊黨委、政府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