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 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法院集中公審了7個“偽基站”群發(fā)短信廣告案,這也是榆林市首次公開審理此類案件。8名被告人一審被判處有期徒刑3年2個月至4年2個月不等。
被告人武某是山西省孝義市人,今年26歲,無固定職業(yè)。為了掙錢,武某去年用12萬元從深圳非法購買了“偽基站”群發(fā)短信設備,隨后將設備安裝在自己車上,為商家群發(fā)廣告信息盈利。
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王富強:被告人用手機編輯好短信,將短信內容輸入電腦,通過偽基站設備,搜索頻率,將頻率調好以后,將電腦里面的短信發(fā)送出去。
據(jù)了解,去年11月28號到12月2號期間,被告人武某與榆林市兩家手機店合作進行促銷。當時武某利用偽基站設備,私自占用移動基站頻率,向兩家手機店發(fā)送廣告信息,五天時間內武某共發(fā)送短信69萬條,由于每發(fā)一條短息會造成移動用戶通信中斷5秒,不少手機用戶因此通訊收到影響。目前,武某因犯破壞公用電信設施罪,被判處有期徒刑4年。
榆林市榆陽區(qū)人民法院刑事審判庭副庭長王富強:破壞公用電信設施,是榆林首例作出的判決,這類型犯罪案件比較方便、靈活、隱蔽性強,犯罪成本低,社會危害比較大。
此外,法院還公開審理了其他六起類似案件。在7起案件中,被告人共發(fā)送廣告短信300多萬條,從中獲利10萬元左右。目前,8名被告人分別被判處3年到4年2個月不等。(陜西廣播電視臺《第一新聞》)